行政函釋友善列印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全文內容:一事業單位停工期間之工資如何發給,應視停工原因依具體個案認定之: (一) 停工原因如係可歸責於雇主,而非歸責於勞工時,停工期間之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另停工 ... 最新動態 法規查詢 行政規則 解釋令函公告 英文法規查詢 法規草案 行政函釋 友善列印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共 1 筆 / 現在第 1 筆 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83)台勞動二字第 35290 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83年05月11日 資料來源: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4年10月版)第 209-210 頁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6年4月版)第 228 頁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7年5月版)第 228-229 頁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9年1月版)第 232 頁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90年6月版)第 254 頁勞動基準法規彙編(96年7月版)第 213-214 頁 相關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11條(民國73年07月30日版) 要  旨: 事業單位停工,其停工期間工資如何發給疑義 全文內容:一事業單位停工期間之工資如何發給,應視停工原因依具體個案認定之 : (一)停工原因如係可歸責於雇主,而非歸責於勞工時,停工期間之工資 應由雇主照給。

另停工原因如屬雇主經營之風險者,為可歸責於雇 主之事由。

(二)停工原因如係不可歸責於雇主,而係歸責於勞工,雇主可不發給工 資。

(三)停工原因不可歸責於勞雇任何一方者,勞工不必補服勞務,雇主亦 不必發給工資。

但勞雇雙方如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二準此,歸責於雇主之停工,工資自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歸責於勞工之 停工,雇主可不發給工資,自無可否低於基本工資之問題。

不可歸責 於勞雇任何一方之停工,勞工不必補服勞務,雇主亦可不發給工資, 但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不受基本工資之限制。

共 1 筆 / 現在第 1 筆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