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中游史前毀器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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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原載於2014年9月出版的《三峽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第36卷,第5期。

本號獲作者授權轉載全文。

如有引用,敬請參閱原刊物。

長江中游史前毀器葬

邱詩螢(中正大學博士生)

壹 引 言

喪葬禮儀,關乎生死大事,從古至今即是人們一生中最重要的生命禮儀之一,因為關乎死者死後靈魂的去向,每一環節皆必須慎重處理,並且隱含諸多禁忌,即使是信仰觀念淡薄的現代人,在處理喪禮時尚且保持嚴肅謹慎的態度,信仰觀念深厚的古人更甚之。

先秦兩漢傳世典籍中談論喪禮的著作頗多,如儒家經典《論語》中即多次談及喪禮:《論語‧堯曰》中認為統治者必須重視的四項重點為 「民、食、喪、祭。

」,將喪禮從一般的祭禮中獨立出來,表達其獨特的重要性;而《論語‧陽貨》中對」三年之喪」提出質疑的宰我則被孔子批評為「予之不仁也!」,雖然此篇主要在說明孝道的重要,但也隱含喪禮的各種儀式不容輕易更動的意思。

《禮記》中也有許多篇幅專門談論喪禮,《儀禮》則特別詳細描述舉行喪禮的標準流程和各種儀式。

由傳世文獻的記載可以一窺古人在各種信仰儀式的活動中,特別重視喪禮的情況。

另外從考古學的角度來說,考古現場的遺蹟現象為判斷考古學文化的依據之一,其中埋葬方式的傳承或變化是很重要的文化指標,包括放置死者屍體的方式、死者的頭向、隨葬品的種類、葬具的種類、墓坑的形制等等,而隨葬品在埋入墓葬前經過何種處理,例如遭到毀壞,亦屬墓葬遺蹟中需要注意的現象。

「毀器葬」目前仍未有較嚴格的定義,所指大多為墓葬中出土器物出現遭到人為毀壞的現象。

由於喪禮的各種環節都相當重要,包括墓中的各種器物,基本上器物若是不完整、事先人為打碎,則應有其背後信仰上的含意,而並非全都只是」不小心破了的器物」,是以有進行整理的必要。

針對」毀器葬」進行研究的學者目前仍不多,或許因為這類遺蹟現象較少人留意,在考古發掘時也難以發現並記錄。

而若想對這種現象進行研究,僅憑考古報告中的描述難以斷定實際情況,但要將收集來的資料全部現場觀察一次也相當困難,仍只能靠考古報告中對遺蹟現象的描述來進行數據分析,各個時代和地區的毀器葬,目前尚難探討其形成原因。

黃衛東先生的「史前碎物葬」一文對中國各地的史前毀器葬有較細緻的整理,共分為「打碎器物為死者陪葬」、「打碎器物以裝殮死者」、「打碎器物以祭奠死者」三種[1],並且探討其意義。

黃衛東先生認為在器物穿孔,可能是為了使死者靈魂能夠自由出入;而遭到打碎的器物,則是因為在萬物有靈的信仰下,為了使死者在冥界能夠享用這些器物,而必須將之毀壞,使這些器物的靈魂能進入冥界,死者方能使用[2]。

筆者認為黃衛東先生的想法的確有可能是古代先民行毀器葬的原因之一,但是仍然難以推斷從古至今所有地域,先民行毀器葬的信仰觀念均相同。

黃衛東先生認為史前碎物葬興盛期以黃河下游和長江中游兩地出現最多,作為興盛地之一的長江中游地區,其發展與形成的脈絡無疑值得探討。

以下筆者主要搜集材料以長江中游史前毀器葬為中心,由新石器時代的各文化開始進行探討,下迄同樣出現毀器葬的盤龍城文化,並以時間為軸進行整理。

貳 長江中游

史前毀器葬之實例

筆者所搜集的資料大多屬於黃先生分類中「打碎器物以裝殮死者」與「打碎器物為死者陪葬」兩類,本文認為稱之為「打碎葬具的毀器葬」和「打碎隨葬品的毀器葬」或許更合適,因為做葬具與隨葬品的意義顯然是不同的。

至於黃文所分的「打碎器物以祭奠死者」一類,筆者認為,墓葬之外打碎的器物是否都是用來祭奠死者,是很難界定的,故不列入。

另外黃衛東先生認為在器物底部穿孔亦屬於毀器葬的範疇,筆者認為這類穿孔器物與一般完全打碎的毀器葬似有區別,基本上仍是完整,只是無法正常使用,其意涵或許並不相同,故也不列入。

「打碎葬具的毀器葬」基本上為瓮棺葬一類,即作為瓮棺葬具的陶器在下葬前即遭到毀損。

「打碎隨葬品的毀器葬」 即隨葬器物在下葬前即遭到毀損,被打碎者多為陶器,石器、玉器、青銅器亦偶見遭到毀損。

在此要注意的是,日常實用工具的毀壞與禮器的毀壞是否有同等含意,需要再思考。

(一)打碎葬具的毀器葬

打碎葬具的毀器葬目前出現較少,多半所指為瓮棺葬中葬具遭到人為事先毀壞後,再用作葬具的情況。

例如棗陽雕龍碑遺址油子嶺文化遺存W7「葬具為一橫置的殘陶鼎」(圖一,1)、W10「葬具為一件殘陶缸和一件陶罐口對口相對橫置」、W11「葬具為一陶瓮與一陶鼎口與口相對橫置……2號鼎為夾砂深灰陶,折沿,圓唇,高領,鼓腹,小平底,殘斷的寬扁足根據飾三個縱長窩紋。

」(圖一,2)[3],W29「葬具為一缸和一缸底相扣橫置,缸口已破損,但相對整齊,缸底似是從另一同類缸上鋸下的,口部十分齊整」[4]。

鄖縣青龍泉遺址朱家台文化遺存的W64和W69「以折沿罐或瓮為葬具,上蓋紅頂缽或殘罐片」[5]。

圖一 雕龍碑遺址W7、W11平面圖

雕龍碑遺址屈家嶺文化遺存的瓮棺葬「大多使用實用或殘破的罐、鼎、瓮、盆等陶器作葬具」[6],其中W2「葬具是兩件殘缺較甚的陶罐」、W8「葬具使用一件殘陶瓮和一件陶罐口對口相對橫置。

」、W1「葬具使用三件殘陶罐組合」[7],也有出現「兩罐與一殘陶器相套橫置」的瓮棺[8], 如W14「葬具為3罐相套橫置,即兩罐相扣,中間再套一殘罐」[9],W45「葬具為兩罐相扣橫置,在一罐底又套一殘陶器圈足」[10]。

宜城曹家樓遺址屈家嶺文化遺存W2為「一折沿圜底罐與一豆相套,橫置於橢圓坑內。

值得注意的是,豆圈足已被打掉,殘斷處相當齊整,顯然是有意打制的,殘圈足上還可見對稱的四個圓鏤孔痕。

」[11]。

鄖縣大寺遺址屈家嶺文化W4「此瓮棺用高領罐作為葬具,罐出土時側臥於坑內,口向東南,用一小石塊封口,高領罐的腹部有意識地被敲擊一個缺口(或利用已破損的罐體),再將嬰兒屍體從缺口放入罐內」(圖二)[12]。

圖二 大寺遺址W4平剖面圖

使用殘碎陶器作為瓮棺葬具的現象直到石家河文化時期仍有發現,如青龍泉遺址石家河文化遺存中W57「葬具為陶罐,殘存底部,斜置」[13]。

(二)打碎隨葬品的毀器葬

此類墓葬較多,而其破碎的情形也不一,在瓮棺葬、土坑豎穴墓均有出現。

黃衛東先生將這類毀器葬細分為:「完全打碎器物陪葬」、「部分打碎器物陪葬」,以及「用被打碎器物的某部分陪葬」三類,筆者贊同黃衛東先生的分類法有其意義,但由於考古報告中所記載的資料過於簡略,難以確切得知較為詳細的情況,故筆者僅分為「以破損器物隨葬」,以及「以器物某部分隨葬」兩類。

前者包括使用各種遭到毀壞的器物隨葬的墓葬,後者指將器物打碎後,只取器物完好的某部分,例如器身、器足等部位作為隨葬品的墓葬。

1.以破損器物隨葬

時代較早,約8000多年前彭頭山文化的彭頭山遺址已出現疑似打碎隨葬品的毀器葬,墓葬中「隨葬陶器或完整,或殘破,或兩者兼有,數量1-4件不等。

因墓坑較淺,體型較大的器物均被砸碎」。

M27隨葬陶器「完整的有盆形釜、大雙耳高嶺罐,殘破的有一大一小兩件雙耳高領罐」,M32中「隨葬殘破陶座2件」[14]。

距今約七千多年前的高廟文化高廟遺址M2「隨葬品有石片石器、陶罐殘片,以及鹿、豬、魚、龜等動物骨骸」[15],可見高廟遺址中亦出現隨葬殘缺陶器的情況。

茶陵獨嶺坳遺址的墓葬分為大坑墓與小坑墓,小坑墓一次葬多是兒童墓,小坑墓二次葬則多數骨渣凌亂難以判斷,發掘者在小坑墓二次葬中發現毀器葬的情形,「二次葬小坑墓隨葬不完整陶器,或根本不見隨葬品」[16],獨嶺坳遺址似乎對毀器葬有特別的規範,因此僅出現在二次葬小坑墓中。

大溪文化中巫山大溪遺址部分墓葬的隨葬陶器「少量是打碎後再隨葬的」[17]。

三斗坪遺址大溪文化遺存中M1至M8「基本上未出完整的隨葬器物」[18]。

雕龍碑遺址油子嶺文化遺存M19的墓主「左肩部發現一件殘石璜」[19]。

屈家嶺文化中,屈家嶺遺址第三期遺存M1「器物大多殘破」[20],M12墓葬隨葬品「分為實用大型陶器和小型冥器兩類,實用大型陶器均破碎無一完整,似為埋葬時有意識地打破而放入」[21];屈家嶺文化螺螄山遺址的墓葬隨葬器物出現器足遭到毀壞的情況,「隨葬器皿中的圈足和三足有的是有意打掉的」[22]、「器足和圈足,有的有意識打掉」[23]。

3號墓中的陶豆M3:2「圈足中部以下殘缺」,2號墓中的陶罐「圈足大部殘缺」[24]。

雕龍碑遺址屈家嶺文化遺存 M14墓主為兒童,「頭部蓋一件殘陶罐」[25]。

懷化高坎壟遺址屈家嶺文化第二類墓葬「隨葬器物布滿墓底或置於墓底一側,大多殘破,但可復原,從清理現場觀察,同一個個體的大件陶器,往往散布在不同的位置上,甚至分別在墓底一側的南端。

由此推之,這些大件陶器是有意打破後埋入墓內的」。

其中M24墓中「四件石器是在下葬前有意打破而後埋入墓內的」。

第三類墓葬也出現「隨葬陶器較殘破,或有欠缺,難以復原」,並且「從墓坑長度(1.5米以下)和隨葬陶器大多難於復原看,推測可能屬於二次葬」。

第四類墓葬亦有「隨葬品僅二三件,且都殘破」的跡象。

發掘者認為高坎壟遺址相當特殊,「將器物打破後下葬的習俗,也不見或少見於洞庭湖區的屈家嶺遺存。

」[26]。

棗陽雕龍碑屈家嶺文化遺存的瓮棺葬即隨葬「打碎的實用器殘片(彩陶片)」[27],W31「隨葬殘陶彈丸1件」,W32隨葬「殘陶環1件」[28],W39「隨葬殘陶紡輪1件」[29],W52在作為葬具的「兩罐的下腹部之上分別放置有故意打碎的屬於同一器物(可能為盆)的幾塊彩陶殘片」[30]。

石家河文化棗林崗遺址瓮棺葬中的玉石器「出土時大多已破碎,有的似為下葬時人為破碎。

」(圖三)[31]而葬具也出現「有一些陶瓮(罐)下葬前已將器口沿部去掉,有些則將器物的口沿部保留,去掉其腹下部,以便於放置屍骨」[32]。

鄧家灣遺址M27「墓底南端還有殘甑片,北端有缸片」[33],M19隨葬器物中有「殘陶器1件」[34]。

青龍泉遺址M14隨葬「殘泥質黑陶瓮」[35]。

圖三 石家河文化棗林崗遺址瓮棺葬中殘缺的玉器

1璜(JZWM37:6)、2璜(JZWM31:2)、3璜(JZWM13:1)、4璜(JZWM8:1)、5璧(JZWM4:6)、6琮(JZWM41:4)、7 琮(JZWM38:3)、8 牌飾(JZWM4:4)、9牌飾(JZWM11:1)、10 牌飾(JZWM30:2)、11環(JZWM43:3)

2. 以器物某部分隨葬

以器物的某部分隨葬的毀器葬出現得較少,目前發現尚不多。

雕龍碑遺址大溪文化遺存即有發現,墓主為兒童的M27,墓主「頭骨的右耳側有一件圓錐形的鼎足,不知是否有意而為」[36]。

武昌放鷹台遺址中屈家嶺文化墓葬隨葬器物中除了完整的器物外,亦出現遭到毀壞的器物,如65WFM32隨葬「壺、豆圈足各1件」,65WFM 34隨葬「器蓋、碗圈足」[37],65WFM55隨葬器物中有「豆圈足2件……陶片3件」,65WFM92隨葬「杯圈足、豆圈足,和陶片各1件」[38],65WFM15隨葬「豆圈足……1件」[39],65WFM58隨葬「豆圈足1件」[40],65WFM67隨葬「豆口沿與豆圈足各1件」,65WFM73隨葬碗圈足共4件(頭端右側2件,腳端2件),65WFM89「西北端右側置陶片1件」,65WFM26隨葬「豆圈足、簋圈足各1件」[41],65WFM63隨葬陶片2件與豆圈足1件,65WFM68隨葬「豆圈足2件,碗圈足1件」[42],65WFM59隨葬品中有陶片1件,65WFM24隨葬品中有陶片1件。

[43]

(三)小結

根據目前資料,在長江中游地區的毀器葬有著悠久的傳統,是該地區自新石器時代早期即已出現,且一直傳承下來的地方文化現象。

將隨葬品毀損的毀器葬較早,彭頭山文化時早已出現,並且這類墓葬毀損的器物包括陶器、石器、玉器等各種材質;而將葬具毀壞的毀器葬則遲至油子嶺文化時期,或許和瓮棺葬出現時間較晚也有關係。

目前長江中游史前文化的葬具中,僅瓮棺保存良好,雖然曾發現過木棺板[44],但木料已腐朽,難以確認是否遭到毀壞。

對這些現象形成的原因,研究者已有相關探討。

例如時代較早的彭頭山文化的毀器葬,發掘者們認為可能是因為實際上墓坑過淺而只能打碎以埋葬[45]。

但筆者認為也許有其他可能性,因為在信仰深厚的時代,若是需要放置較大的隨葬器物,而信仰上又必須保持器物的完整,則先民或許在喪葬禮儀規範下選擇挖掘較深的墓坑,而不會僅為了便宜行事就隨意毀壞隨葬品,況且這種情況並非單獨特例,所以應是帶有某種信仰觀念的緣故,使得彭頭山遺址的人們下葬前事先毀壞隨葬品,但這種情況又不是所有墓葬中均出現,這少數墓葬為何出現隨葬品毀損的情況仍須思索。

關於瓮棺葬出現毀器現象的原因,鄖縣大寺遺址的發掘者們認為可能是為了在瓮內放入嬰兒屍體,因而毀損器物[46]。

然而實際上觀察其他遺址的毀器葬,例如曹家樓遺址W2,反而不是作為屍體容器的陶瓮遭到毀損,而是與之相扣的陶豆有毀器的情況[47],但也有可能是不同地區的先民毀損葬具的原因不同所致。

然目前關於毀器葬的資料仍不足以深入討論其含義,但基本上可以肯定的是,這一葬俗與長江中游地區史前先民們的某種信仰有所關聯。

盤龍城遺址青銅禮器:隨葬品出現的毀器葬現象

時代更晚的武漢盤龍城遺址中亦有出現毀器葬的現象,如考古報告中記載李家嘴四期M2腰坑即出土「一件斷成三截的玉戈,疑為下葬時故意打斷」[48],楊家灣六期M7「一件玉平刃柄型器被打成三段,一段置於墓主人右側,另兩段置於左側。

陶器放在棺外側,有的打碎後成排放置。

在棺外西南角平鋪一排陶片,器型有盆和大口尊;在棺外東北角也鋪有陶片,主要是一件灰陶罐」[49]。

然而除了以上兩例行毀器葬的墓葬外,若仔細觀察盤龍城遺址的出土器物,可以發現許多埋入墓葬中的青銅禮器和兵器呈現殘斷毀損的狀況,難以想像是埋入墓葬後自然斷裂鏽蝕的結果,或許也與長江中游的毀器葬傳統有關。

例如:楊家灣三期M6出土殘缺的爵、鬲形斝、鬲;李家嘴四期大墓M2出土殘缺的觚、爵;樓子灣四期M4出土的殘爵、斝、錐足鼎;李家嘴五期M1出土殘缺的觚、爵、斝、尊;李家嘴五期M4出土的殘玉戈;楊家嘴五期M1出土的殘斝、殘戈;楊家嘴五期M2出土的殘觚、爵;樓子灣五期M1出土殘爵、斝(圖四,1、2);樓子灣五期M5出土殘觚、斝(圖四,3、4);王家嘴六期M1出土殘缺的觚、爵、斝(圖四,5、6、7、8);楊家灣六期M3的殘爵(圖四,9);楊家灣六期M4的殘爵、斝、鬲形斝;楊家灣六期M5殘銅斝;樓子灣六期M10殘爵。

圖四 1爵(PLWM1:5)、2斝(PLWM1:1)、3觚(PLWM5:2)、4斝(PLWM5:3)、5觚(PWZM1:5)、6觚(PWZM1:4)、7爵(PWZM1:11)、8斝(PWZM1:6)、9爵(PYWM:1)

由這些殘損卻做為隨葬品的青銅器物可以發現,不但符合「以破損器物隨葬」,也符合「以器物某部分隨葬」的情況,筆者認為的確也屬於毀器葬的範疇。

這些青銅器多數是禮器,並且以觚、爵、斝為大宗,而觚、爵、斝一向被認為是當時青銅禮器中較重要的器物,因此這一現象值得重視。

基本上青銅禮器在當時是非常貴重的器物,即使盤龍城遺址因地利之便能掌握大量銅礦,也不會輕易毀壞青銅禮器,這應有相當程度的信仰基礎。

事實上根據郜向平先生的研究,與盤龍城遺址同時期,並且被認為是同一文化的二里頭遺址、偃師商城遺址、鄭州商城遺址、洹北商城遺址等地均發現陶器和玉石器隨葬品遭到毀壞的情形[50];但是青銅器的毀器葬較晚也較少,遲至洹北花園莊時期,僅殷墟三家莊東M3發現銅斝「兩立柱分別在人架腦後及足下,可能是有意折斷後分別放置的[51]」。

然而盤龍城遺址除了玉石器與陶器之外,更有大量遭到毀壞的青銅禮器隨葬品,筆者認為這表明,盤龍城遺址對毀器葬有著更加深厚的信仰觀念,其原因或許正是由於盤龍城承襲了長江中游原始文化的毀器葬傳統。

肆 結 語

通過整理長江中游地區史前毀器葬的相關數據,可以看出長江中游毀器葬俗的傳統由來已久,自8000年前出現起便遍及長江中游地區,雖然行毀器葬的方式不一,但大致上可以看出長江中游地區的確有傳承此一傳統。

從彭頭山文化時即出現將器物毀損後作為隨葬品之用,然而彭頭山文化時代過早,其毀器傳統是否傳承仍有可議之處。

大溪文化以降,大致分為葬具的毀器與隨葬品的毀器兩類。

葬具的毀器葬中主要是瓮棺葬葬具遭到毀器的情況,事實上瓮棺葬中的隨葬品也有出現遭到毀器的情況,如雕龍碑遺址部分瓮棺葬即屬此類。

若以瓮棺葬所葬多屬兒童的這一脈絡推斷,可以發現獨嶺坳遺址的兒童二次葬墓以及雕龍碑遺址的兒童墓均出現毀器葬的現象,或許在當時有以毀損的器物作為兒童死者葬具或隨葬品的傾向。

然而除了兒童瓮棺葬外,也有許多成人墓葬的隨葬品出現毀器的現象,包括「以破損器物隨葬」和「以器物某部分隨葬」兩類。

由於資料過少,規律並不明顯,目前僅只能推知,這一現象由大溪文化時期一直延續至石家河文化之後。

至於盤龍城遺址的青銅禮器毀器現象,筆者認為是個相當有趣的問題。

在當時世界各地均將青銅禮器視為貴重珍寶時,盤龍城的墓葬中卻出現許多遭到刻意毀壞的青銅禮器,這是難以想像的。

除非當時有著一種相當強烈的信仰觀念,認為某些隨葬品必須毀壞方能隨葬,才有可能使人們做出此種行為。

而信仰觀念不可能突然出現,應有其脈絡可循,由長江中游史前文化的毀器葬資料看來,盤龍城遺址的毀器葬觀念應早已在長江中游地區存在。

這也從一個側面說明,盤龍城文化與長江中游地區史前文化是一脈相承的,石家河文化未發生斷絕傳承的情況,盤龍城文化也並非傳承自鄭洛二里頭和二里崗。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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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湖南省文物考古所、懷化地區文物工作隊,〈懷化高坎壟新石器時代遺址〉,《考古學報》,1993年第2期,頁301-328。

[27]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棗陽雕龍碑》,頁210

[28]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棗陽雕龍碑》,頁213。

[29]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棗陽雕龍碑》,頁214。

[30]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棗陽雕龍碑》,頁216

[31] 湖北省荊州博物館編,《棗林崗與堆金台-荊江大堤荊州馬山段考古發掘報告》,北京:科學出版社,1999年6月,頁15。

[32] 湖北省荊州博物館編,《棗林崗與堆金台-荊江大堤荊州馬山段考古發掘報告》,頁7

[33]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學考古系、湖北省荊州博物館編著,《鄧家灣:天門石家河考古報告之二》,北京:文物出版社,2003年,頁246

[34]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學考古系、湖北省荊州博物館編著,《鄧家灣:天門石家河考古報告之二》,頁254

[35]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青龍泉與大寺》,北京:科學出版社,1991年6月,頁40。

[36]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棗陽雕龍碑》,頁7。

4

[37]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武昌放鷹台》,北京:文物出版社,2003年6月,頁23。

[38]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武昌放鷹台》,頁24。

[39]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武昌放鷹台》,頁25。

[40]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武昌放鷹台》,頁26。

[41]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武昌放鷹台》,頁27。

[42]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武昌放鷹台》,頁29。

[43]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武昌放鷹台》,頁30。

[44]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鄧家灣:天門石家河考古報告之二》,頁90。

[45]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澧縣文物管理所,〈湖南澧縣彭頭山新石器時代早期遺址發掘簡報〉,頁19。

[46]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湖北省文物局南水北調辦公室,〈湖北鄖縣大寺遺址2006年發掘簡報〉,頁9。

[47] 武漢大學歷史系考古教研室、襄樊市博物館、宜城縣博物館,〈湖北宜城曹家樓新石器時代遺址〉,頁64

[48]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盤龍城--一九六三年~一九九四年考古發掘報告》,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年,頁155。

[49]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盤龍城--一九六三年~一九九四年考古發掘報告》,頁231。

[50] 郜向平,〈商墓中的毀器習俗與明器化現象〉,《考古與文物》,2010年第1期,頁42-43。

[51]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安陽工作隊,〈安陽殷墟三家莊東的發掘〉,《考古》,1983年第2期,頁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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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原載於2014年9月出版的《三峽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第36卷,第5期。本號獲作者授權轉載全文。如有引用,敬請參閱原刊物。邱詩螢(中正大學博士生)壹 引 言喪葬禮儀,關乎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