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土司遺址:帝國擴張與邊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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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德國波恩第39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會議表決大會上,我國的三處中國土司遺址:湖南永順老司城、湖北咸豐唐崖土司城、貴州遵義海龍屯申遺成功。

三個土司遺址的考古工作深入開展從2010年開始,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發掘的湖南永順老司城遺址被列為2010年的考古十大新發現之一。

2011年,我國開始以土司遺產申請世界文化遺產。

三處土司遺址

在眾多的土司相關遺存中,土司治所、城堡類遺存因其功能的綜合性而最具代表性,是土司遺產的基本組成要素,共同體現出土司系列遺產的整體價值特徵。

其中,湖南老司城遺址、湖北唐崖土司遺址、貴州海龍屯遺址均建造和使用於土司制度發展盛期,曾為土司治所和軍事城堡,是土司制度實施的典型先行地區,是典型的多族群文化複合區域。

作為系列遺產,具有土司行政和生活中心典型的功能構成、聚落格局和建造特徵,在土司治所/城堡中具有代表性。

首先,三處土司遺址以歷史時段上的共性特徵和內在關聯見證了古代中華帝國發展史中獨特的「土司制度」及其管理理念。

播州土司授宣尉司職於元至元十八年(1281年),是最早設立的高等級土司之一,明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由明王朝發動平播之役,武力改土歸流;湖南永順土司授土司職於元至元十三年(1276年)、授宣尉司職於明洪武六年(1373年),在土司制度鼎盛時期成為最高等級土司之一,清雍正六年(1728年)遵循「改土歸流」要求,和平結束土司統治;唐崖土司授長官司職於元至正十五年(1355年),是較晚設立的低等級土司,清雍正十三年(1735年)遵循中央政府「改土歸流」政策,和平結束土司統治。

三處土司城址的興廢背景與土司制度的產生、鼎盛、變革的不同發展階段相對應,反映了國家和民族發展過程中中央政權和少數族群地區間利益平衡關係的不同處理方式。

其次,三處土司遺址反映了土司制度有效推行的典型地理環境與社會背景。

三處所在的武陵山區和大婁山區,除了具有山川密布的典型地理特徵外,還位於西南山區最接近社會發展程度較高的地區,具備有效推行土司制度的成熟條件。

在選址模式上,充分依託自然山水地形、適應亞熱帶暖濕氣候條件的生存智慧,主要呈現出雲貴高原東北邊緣山地聚落背山面水、因地制宜的傳統選址特徵。

老司城、唐崖土司城的選址位於半山平緩坡地,三面環水、一面靠山,呈現出武陵山區土家族山地聚落選址背山面水的基本特徵;海龍屯作為山地城堡,既考慮了藉助天險進行軍事防禦,又兼顧了屯上生活的便利。

在整體格局上,三處遺址具有相同的聚落形態特徵,明確反映了土司遺產共同的價值主題。

另外,土司遺產是各級「土司」統治、生活活動中最直接的物質載體,包括土司的行政治所、軍事城堡、官署建築群等遺存。

這些遺存反映了土司制度作用下土司社會有關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等狀況。

三座土司城的建築風格在其所有遺存中最具代表性。

三座土司城位於山地地區,墓葬多為實石墓,與中原地區的泥磚墓相比,更為大氣。

三座土司城的居住建築、城牆、城門、道路、街市、碼頭、水井、排水設施、採石場等,體現了土司制度「因俗而治」的理念,具有鮮明的當地民族特徵。

另外,土司城的建築風格特徵體現了土司制度管理下的少數族群地區在傳承民族文化多樣性的基礎上,在建築技術與藝術、工程組織等方面對中央規制和中央官方文化的選擇性吸收,促進了本民族的文明與文化發展。

三處土司遺址中,播州土司遺址的考古工作開始最早,唐崖從1978年開始,老司城從1990年代開始。

播州土司遺址

播州,今日貴州遵義所在地,始置於唐貞觀十三年(639年)。

唐乾符三年(876年),山西太原人楊端平南詔入播,收復播州,開始了對播州的世襲統治。

播州在楊氏家族的世襲經營下,勢力日漸壯大。

元明時期,楊氏是貴州最重要的土司。

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明王朝對播州實行「改土歸流」。

由唐代延至明代,楊氏家族實際統治播州共傳27代共30世,長達725年。

楊氏最後一位土司楊應龍,在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被朝廷所滅。

建國初期,為了配合貴州省博物館的籌建,考古工作人員陸續展開田野工作。

1953年發現播州楊氏土司13世楊粲墓,1957年實施發掘。

隨後發現了高坪、新蒲、團溪楊氏土司墓地。

1980年代,開始對播州楊氏土司遺存進行系統調查,了解了海龍屯、養馬城等關囤遺址及田莊堰塘遺址的分布情況。

目前已發現與播州楊氏土司相關的遺存100餘處,主要有:楊氏領播早晚兩期司治白錦堡、穆家川遺址;以海龍屯為核心的軍事防禦網絡體系的關囤遺址;反映其經濟模式的田莊堰塘遺址;已清理髮掘並確認的楊氏土司墓葬9座,分別是楊粲墓(13世)、楊價墓(14世)、楊文墓(15世)、楊鏗墓(21世)、楊升墓(22世)、楊綱墓(24世)、楊輝墓(25世)、楊愛墓(26世)、楊烈墓(29世)。

此外,還調查發現楊氏家族墓4座、播州宣慰同知羅氏家族墓地2處,及數處疑似土司墓的大型石室墓。

老司城遺址

老司城遺址位於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順縣靈溪鎮司城村靈溪河東岸,系由彭氏第十一世首領彭福石於南宋紹興五年(1135年)創建。

明王朝設立永順宣慰司後,其得到了大規模的營建。

清雍正二年(1724年)廢棄。

它是永順彭氏土司統治古溪州地區近600年的治所。

老司城的考古工作始於1995年,1995年至2014年,共進行了四次考古發掘。

逐漸揭露出老司城遺址的格局,包括核心區——主體區(中心城址)——外圍區。

遺物主要有磚、瓦、石質建築構件、金銀器以及在本地燒制的釉陶器、景德鎮訂燒的官窯瓷器,以及來自景德鎮或本地燒制的民窯瓷器等。

外圍區25平方千米,包括祖師殿建築群、觀音閣、俞家堡建築群、監欽灣建築區、碧花山莊、棧道、哨卡以及其他外圍建築遺存,為老司城遺址功能攸關和互補區域。

唐崖土司遺址

唐崖土司遺址,位於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咸豐縣尖山鄉唐崖司村唐崖河西岸,為覃氏長官司治所。

設立於元至正十五年(1355年),清雍正四年(1726年),接受清政府改土歸流,土司城址廢棄,唐崖轄地併入新設的咸豐縣,其間有興廢和升降,十八世土司世襲統治380年。

早在1978年,唐崖土司遺址經考古調查確認為明清時期土司遺存。

之後,逐漸進行相關調查勘探。

2011年,以申遺為背景的考古工作啟動後開始對唐崖土司遺址進行初步發掘。

2013年,對衙署區的大衙門、內宅等遺址進行了重點發掘,認清了唐崖土司遺址的基本結構、布局和文化面貌,出土了大量石、陶質建築構件和青花瓷器等遺物,其主要遺存年代為明代中後期至清初,占地約80公頃,為土家族唐崖覃氏土司治所。

土司遺存的獨特性:既保留當地的民族特徵,又受到中原文化的影響

土司遺產與中國西南地區各小型族群傳衍至今的典型生活習俗和文化傳統具有直接的關聯,具備鮮明的民族特色和地域特徵,是12-18世紀中國西南部多民族,山地文化多樣性、獨特性的體現。

永順老司城、唐崖土司城相關遺存與土家族典型習俗和文化傳統有關聯:貴州海龍屯遺址與仡佬族、苗族典型習俗和文化傳統有聯繫;海龍屯的建立者楊氏家族據考證為今仡佬族。

海龍屯所在的遵義地區,至今還是仡佬族人民主要的聚居地,保存了仡佬族人民的傳統與習俗。

同時,土司遺存的遺址格局表現土司在行政級別、文化教育、建築風格等方面具備和中原文化的共性特徵,體現了中國西南土司受到中原文化的影響。

土司城的城址格局特徵體現中央政權禮制文化

土司遺址的整體格局主要呈現出中國西南地區少數族群山地聚落隨形就勢、自由布局的傳統特徵。

其行政、文教、家族墓地等與土司統治身份相關的功能區又引入了圍合內向、序列關係、中軸對稱等體現中央政權禮制文化,以及土司統治權力象徵的營造特徵,反映了土司統治地區在土司制度「因俗而治」的基礎上,因「齊政」、「修教」作用而強化的社會秩序,以及社會功能構成的變化和聚落形態的發展。

三座土司遺址格局中存在的文教遺址體現出土司對中央國家意識形態的認同。

老司城遺址現存的若雲書院遺址,文昌閣、觀音閣、祖師殿等建築遺存,以及唐崖土司城址現存的大寺堂佛教建築遺存,玉皇台、張王廟等道教建築遺存,共同表現了土司城在土司制度和中央官方文化影響下增加文教、非本土宗教等功能建築,體現土司積極學習中央的先進文化。

播州楊氏家族從宋代起加強對文教的重視,學習周禮,興辦文廟和學校,積極鼓勵士子參加科舉考試,提高地區文化水平。

此外,永順土司城遺址現存的土司釣魚台、碧花山莊、靈溪河石刻題銘等土司休閒娛樂遺蹟,體現了永順土司效仿中央王朝文人士大夫寄情山水、刻石記事的生活娛樂休閒方式。

文教上嚴格遵守中央規定。

遺址的建築風格呈現多樣性

三座土司城作為山地民族聚落,其建築形式以本民族傳統風格為主,包括木製吊腳樓、石砌城牆等。

另一方面,在土司制度「齊政」「修教」理念作用下,作為土司的綜合治所和兼具行政和軍事作用的土司城堡,三處遺址中的辦公、文教、土司墓葬等象徵土司統治權力的建築形式又表現出對中央政權官式風格的趨同。

如:三處遺址內均發現有面闊五間的大型建築遺址;永順、唐崖兩處城址中均建有官式風格的牌坊建築,其墓葬形制與中原地區品官墓類似;老司城祖師殿建築群採用中央地區常見的抬梁式木構建築形式;海龍屯的城門形式與中原地區城門類似等。

以上特徵顯現出土司以官式建築形式彰顯其特殊地位、鞏固統治權威的利益訴求。

「土司墓」的厚葬之風

「土司墓」的厚葬之風受到中央官式文化的影響。

土司墓葬的等級和規格非常高。

墓園格局及墓葬形制規整、規模宏大,出土器物成套成組,以金銀器為大宗,類型多樣。

雖然盜墓減少了出土的隨葬物,但是出土的隨葬物中仍有許多珍品。

例如,楊價墓中所出土的一頂純金鳳冠,非常漂亮,是中國南宋唯一出土的一頂鳳冠。

在隨後發現的其他土司墓葬中,也有類似的鳳冠。

土司墓葬的厚葬之風受到自唐以後中原地區厚葬之風的影響。

三處土司遺址代表了從元到清這個歷史時段主體的土司歷史發展軌跡,代表了其中流行的多民族的,集漢文化和多民族文化為一體的文化遺產。

它們共同見證了古代中華帝國發展史中獨特的「土司制度」及其管理理念,展現了統一的多民族國家中不同族群間的文化與思想交流,及逐步樹立對統一國家的理解和認同的途徑,這對推動社會整體發展、保障國家長期統一、維護族群文化多樣性傳承具有重要意義。

發揮土司遺址的文教作用

土司遺址的年代從宋代延續至元明清時期,是我國羈縻·土司制度時期的實物遺存,它完整見證了我國少數民族地區政策由唐宋時期的羈縻之治到元明時期土司制度再到明代開始的「改土歸流」的變遷。

土司遺產反映了土司制度作用下土司社會有關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等方面的面貌,是幫助今人認識土司制度的珍貴實物遺存。

見證了古代中國作為統一多民族國家,對西南多民族地區獨特的「齊政修教,因俗而治」的管理智慧,是中國「因俗而治」管理理念的物化體現,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內有效維護了我國多民族國家的統一和穩定,對當今世界各地民族自治管理模式可提供一定的借鑑意義。

在保護好土司遺產的前提下,應向社會開放,促進公眾了解歷史上中央和西南少數民族的交往、增加對土司制度的了解,充分發揮土司遺址作為世界文化遺產的文教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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