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墓不是傳奇,罰它比殺人都要嚴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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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7年開始,安陽殷墟遺址發生多起盜墓案,偵破的盜掘殷墟古文化遺址古墓葬案25起、故意損毀文物案1起,打掉盜掘破壞殷墟遺址古墓葬團伙14個,在案件偵辦過程中追回各類文物713件

說到中國的盜墓,也可以說是歷史悠久。

從古至今,屢禁不止。

今天我們就說說盜墓的那些事兒!

1、墓葬的演變

盜墓之前提為有墓可盜,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商代之後,人們比較重視厚葬死者。

據《周禮》載,當時專門設有「冢人」,專司王室貴族的「公墓」。

又設「墓大夫」,掌管平民墓葬。

為何盜墓頻頻出現,屢禁不止。

這就要和墓葬的演進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繫。

春秋戰國時期,墓葬的「封樹」制度逐漸形成並完善。

封樹的形成無疑為墓葬增添了許多莊重,它明確地指明了墓葬的位置、等級,甚至還有隨葬品的多少和價值。

以國君為中心的陵墓制度出現在戰國中晚期。

同時,春秋時期禮樂制度土崩瓦解,各諸侯將領厚葬成風。

▲ 河南春秋戰國古墓群出土多件青銅器

到了秦朝時期,秦王滅六國一統天下,秦國的空前強大使的秦皇陵也建造的氣勢輝煌,其布局之雄偉、寢殿之華麗、陪葬之豐富,亦成為後世王陵樣板。

秦漢時期,除了土坑墓外,石室墓和磚室墓逐漸流行起來,墓葬的形制也趨於多樣化。

這就逐漸進入第二個厚葬高潮。

▲ 秦皇陵俯瞰圖

西漢時,將宗廟中的寢移入陵,在陵附近立廟,開始推行陵寢制

東漢明帝設立上陵禮,正式確定了陵寢制度。

漢代之後,墓葬形制逐漸統一,規模較高的墓葬一般都有長斜坡,斜坡兩側及墓室的內壁繪有色彩繽紛的壁畫,題材十分廣泛,從神話傳說、歷史故事,到墓主經歷、家庭生活、勞動生產等都有涉及。

東漢後期,道教興起,佛教傳入。

道教主張薄葬,佛教崇尚火葬,也是薄葬。

魏晉南北朝時,少數民族勢力進入中原,也主張薄葬。

東漢至魏晉南北朝時期,厚葬演變為薄葬。

唐繼承漢制,確立了獻殿、下宮制度

唐代的墓室在半山腰南麓穿鑿而成。

唐陵有「積土為陵」和「依山為陵」兩種形式,陵園的平面布局仿長安城,墓室則仿皇帝內宮。

帝陵的陪陵制度在唐代有了進一步的發展,如昭陵,其陪陵墓已確定的有167座。

在唐以後的法律中,多有喪葬墳墓的規定。

這些規定使得人們一看墳墓的大小高低,便可知埋葬者的官位品級。

▲ 唐昭陵示意圖

經過奢華至極的唐代,中國墓葬開始了簡化的進程,宋元明清各代的墓葬不再像當年珍珠滿藏,漸漸地,墓葬成了銅錢和日常用具的世界。

宋代多半在平地起陵,其餘因襲唐制。

真正標誌著中國帝王陵寢制度步入成熟階段的布局風格是明陵。

明陵在形狀上由方形變為圓形,採取寶城寶頂、方城明樓的形式,不僅顯示了帝王陵寢的莊嚴與威儀,亦具有很高的建築藝術水平;更加注重棺槨的密封與防腐;朝拜祭祀儀式更為隆重和完整,而且出現了規模宏大、豪華奢侈的陵園建築群。

清代改動不大,只是把墓地改為前方後圓。

正是因為古代墓葬中的隨葬品太過奢華貴重,才招致一批又一批的盜墓賊。

▲ 清東陵

2、古代法律怎麼判的?

盜墓是對祖宗死者的大不敬,但凡盜墓者,歷來法律決不輕判。

《淮南子·氾論》中說刑法是這樣記載的「天下縣官法曰:『發墓者誅,竊盜者刑。

』此執政之所司也」


大概意思就是盜墓者的人一旦被發現,一律要誅殺。

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中的《盜律》規定,「盜發冢」與傷人致殘、訛詐、殺人及拐賣人口等同罪,都應處以磔刑。

這種刑罰十分殘忍,要先把骨肉分離,再砍斷四肢,最後割斷咽喉。

活生生的看著自己是怎麼死的。

▲ 磔刑太過殘忍,就不放真實圖片了

《魏書》記載,北魏文成帝出巡,看到「有故冢毀廢」,詔曰:「自今有穿毀墳隴者斬之!」比起磔刑,斬首是對盜墓者的恩賜了。

《唐律疏議·賊盜》有關於對「發冢」者處以刑罰的明確規定,例如:「諸發冢者,加役流;已開棺槨者,絞;發而未徹者,徒三年。

大概意思是各種盜掘墓葬者,服勞役,流放遠方;已經打開棺槨的,處以絞刑;盜掘然而尚未至於棺槨的,判處徒刑三年。

▲ 《唐律疏議》

在元代的法律中,有關於「發冢開棺傷屍,內應流者」,「杖一百七,發肇州屯種」等條文。

《元史·刑法志一》規定:官民人等但犯「發冢」之罪也是與「強竊盜賊」、製造假幣、劫掠拐賣人口以及「放火、犯奸」等「諸死罪」同樣處罰的。

《元史·刑法志三》「大惡」條又有這樣的內容:子孫輩「或因貧困,或信巫覡說誘,發掘祖宗墳墓,盜其財物,賣其塋地者」,按照情節輕重斷罪。

「移棄屍骸,不為祭祀者」,情同「惡逆」。

如「為首同他盜發掘祖宗墳墓,盜取財物者」,也以「惡逆」論處,即使「遇大赦」免罪,仍要「刺字徙遠方屯種」。

從《明史》的記載看,當時法律有嚴治「盜墓之罪」的原則。

對盜掘墓葬破壞遺體的行為重則絞刑、斬監候,輕則流三千里,杖刑一百,打不死也去了半條命。

除此之外,拋棄、破壞長輩遺體的,也是死罪。

另外,新皇登基,一般都得大赦天下以示仁政,可是盜墓賊可沒被赦免的福利,因為不論在哪朝哪代,盜墓都屬於十惡不赦的大重罪。

所以說,想要盜墓,那就要做好殺頭的準備。

而《大清律例》有關於「發冢」的內容,對36種情形分別處罪。

其條例計22條,內容備極詳密。

不管古代的法律多麼嚴苛,盜墓的行為仍屢禁不止。

這大概是應了那句古話:「賠本的買賣沒人做,殺頭的生意有人做。

▲ 清代即將被處刑的盜墓賊

3、盜墓的故事

盜墓從古至今如此猖獗,那我們就說幾個盜墓的故事吧。

故事一:

說到盜墓不得不提的就是曹操。

為了籌集軍餉,曹操想到陪葬甚豐的王陵,遂打起了盜墓的主意。

為保證盜墓的成功和收成,曹操獨出心裁,在軍中設「發丘中郎將」、「摸金校尉」等職,有幾十個人專門負責。

曹操盜得的最著名陵墓是芒碭山王墓。

可能是看到了厚葬的弊端和被人盜掘的險境,曹操生前提倡薄葬、秘葬。

故事二:

乾隆其實也是一個盜墓賊。

在古今盜墓者中,乾隆該算是權力最大的一位盜墓者。

乾隆盜墓對象是明「 十三陵」,其公開理由卻不是盜,而是頗討漢人喜歡的說法:修葺明皇陵,與他人的野蠻盜掘相比,乾隆的行為顯得很文明。

乾隆盜墓堪稱一奇,據說僅是為了盜取陵中的楠木大柱。

故事三:

《清史稿·王士棻傳》中記述了這樣一個案例:邳州民有舅舅訟告甥者,「謂其發母墓,罪殊死。

」王士棻疑之,於是認真覆讞。

原來外甥是前母之子,舅舅是後母之兄。

後母嫌憎長子,舅舅誑之曰:你母親的墓上有蛇跡。

外甥與其妻前往視探,舅舅潛藏在墓群中,執之詣縣。

王士棻考察得其真情,終於白長子之冤。

從這個例子可見,清代盜墓也是要判死刑的。

這也是一個可以反映當時社會生活與訴訟制度的實例。

故事四:

朱國楨《涌幢小品》卷六「古墓」條下有這樣的故事:宋人名叫張十五的,園中有古墓,因為家境貧困,發掘墓中財物。

夜間聽到有人說:有幾件東西,差點兒被人劫取。

張十五第二天又再次盜掘,將銅鏡等隨葬品洗劫一空。

於是竟得「瘇毒」之病,每天狂叫「殺人」,直至死去。

故事五:

《異苑》卷七寫道:蒼梧王士燮,漢末死於交趾,埋葬在嶺南邊境,這座墓葬經常濃霧蒙被,屢經動亂,沒有遭到發掘。

晉興寧年間,太原人溫放之任刺史,「躬乘騎往開之,還即墜馬而卒。

」交趾太守溫放之「乘騎往開」蒼梧王士燮墓,親自指揮盜掘,回程即「墜馬而卒」。

從這些故事也可以看出,不僅古代對盜墓的刑法嚴苛,民眾也很也對盜墓厭惡到了極點。

而是盜墓這件事就是挖別人的可以,可是自家被盜就氣的罵娘的事情。

一方面,盜墓實屬暴利,一次下墓換來的財富可能幾世都享用不完;另一方面,祖墳被拋,擱誰誰樂意啊?自古以來,最惡毒的話也不過是:你家祖墳被人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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