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文史︱鄭振滿:民間文獻如何讓歷史研究「接地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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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2017年8月26日—28日,華東師範大學民間記憶與地方文獻研究中心舉辦了「第一屆地方文史高級研修班」活動。

與一般高校經常組織的學術活動不同,本次研修班學員來自全國各地的地方史志機構,常年從事地方文史研究工作。

本次活動邀請到相關領域的多位專家學者進行學術講座,並設有交流討論、圓桌座談等環節,讓專家學者與地方文史工作者充分交流,互相學習。

這裡選擇了研修班上五場專家講座,對相關內容進行整理報導,文章已由主講人審訂。

鄭振滿(主講人)、周健(主持人)

民間文獻是中國歷史文化最基本的載體

講座開場,廈門大學的鄭振滿教授首先討論了民間文獻的概念。

「民間文獻」的基本定義為「在民間日常生活中形成和使用的文獻資料」,這種定義實際上是與一種歷史觀念相關。

以往研究中國歷史用的都是官方的典籍資料,這個層面的資料是站在官方的立場上講中國歷史,因此我們看到的都是帝王將相、才子佳人,無法真正了解老百姓。

但如今,我們強調要從老百姓的立場顯現中國歷史,民間文獻的地位也就不言而喻。

鄭教授認為民間文獻應該是中國歷史文化最基本的載體,這其中涉及對20世紀中國歷史一個很重要的基本認識。

1905年以前,中國的傳統文化由考科舉的人承擔,他們繼承了諸如治國平天下的觀念和大理論;1905年廢除科舉後,中國文化理應隨之中斷,但實際上並非如此。

其原因就在於傳統的、官方的典籍文化早已通過各種各樣的民間文獻進入百姓的日常生活,所以在廢除科舉後,我們就無法在讀書人身上找到中國傳統文化,反而是老百姓家中各種各樣的族譜、碑刻、契約、唱本、宗教科儀本等文獻繼承了中國的傳統文化。

通過這些文獻,我們可以去理解中國傳統社會中的人際關係、人和超自然的關係等等。

老百姓自己生產出來的、使用的文獻一代一代流傳,甚至在很多地方還在發揮作用。

鄭教授強調如何整理、利用和研究民間文獻關係到我們民族的未來,從這個層面上而言,管理著民間文獻的地方文史工作者責任重大,學術研究者同樣也需要有使命感和責任感。

鄭教授說曾經跟隨他跑田野的一位美國學者這樣說過:三十年以前,西方人認為他們的人文科學理論可以解釋全世界;二十年以前,他們發現他們的理論不能解釋中國,中國是一個例外;最近十年,他們認為未來的人文科學理論,必須從中國出來,要從中國的資料中提出新的概念、新的理論。

鄭教授解釋道:我們中國歷史在全世界是特別的,因為中國歷史是連續的。

國外的學者已經認識到民間文獻的重要性,甚至認為以後會成為人文社會發展的一個主流,而我們卻還守著「寶貝」而不自知,可以說,我們所謂的「文化自信」還沒有建立起來。

「民間文獻」的地位毋庸置疑,但鄭教授對其最初的定義並不十分滿意,他認為為「民間文獻」下定義似乎有些畫地為牢,如今也看到了很多麻煩,其中最大的問題就是民間文獻和地方上許多其他的文獻劃不清楚界限。

鄭教授認為「民間文獻」的概念應該再擴大一些,凡是與民間相關的,包含民間與官方互動的,均可算作「民間文獻」,如進入朝廷的藥方、官府下發的教材等等。

下定義有害,但在學術上又不能沒有概念,在實際研究中,我們應該用比較開放的心態來看待。

談到民間文獻的分類,鄭教授大致介紹了幾種常見的民間文獻類型,包括族譜、碑刻、契約文書、禮儀文書、訴訟文書、日記、書信、唱本、帳本、日用雜書、劇本等等。

這些民間文獻在中國到處都是,在傳統中國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更是至關重要,若遇天災人禍,首先保護的都是這些文獻。

鄭教授以日本的鄉土文獻館為例,警示這些民間文獻的保護、修復、整理、利用等工作應該要有政府的介入,應該成為明確的法律條文。

民間文獻的選擇性記憶、「合法性」依據與「合理性」解釋

在講座的第二部分,鄭教授介紹了民間文獻和「歷史記憶」的關係。

民間文獻無疑是個寶庫,各種各樣的民間日常生活都有文獻記載,這種豐富性足以改變整個人文社會科學的研究,「民眾是歷史的主體」可以真正落於實踐。

但是,在利用民間文獻的時候也要特別小心。

面對如此複雜的、豐富的民間歷史文獻,其實需要一門新的學科研究領域,來解決相關的認識論和方法論問題。

利用民間文獻,首先要意識到其中的歷史記憶都是有選擇性的。

民間文獻不可能是完整的、全面的和客觀的,人們都是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東西下來,選擇自己喜歡的故事講給別人聽。

以族譜為例,有些族譜是不給別人看的,是為了家族內部的管理,但有些族譜編出來就是為了「騙人」,為了達到宣傳的目的。

我們一定要了解編族譜是根據怎麼樣的標準去做選擇,挑了哪些內容記載,為什麼記載這些內容。

族譜存在真假,但真假問題並非我們研究的核心,我們需明白這是一種選擇的記憶,去戳穿族譜中的虛構沒有意義,我們要做的是去理解老百姓建構的原因和需求,理解他們認同的標準,從文獻中讀出歷史的轉型。

其次,還需注意文獻中體現的合法性的依據。

寫出民間文獻的都是認字的,而且讀過一些書的,這群人都會利用國家資源,通過得到政府的資源來建構自身在地方的權力,因而,他們非常懂得法律的概念,編出的文獻都是符合國家法律的,儘管他們做的大量事情都是違法的。

鄭振滿教授講了一個有趣的故事加以闡釋。

台灣埔里鎮有一份嘉慶年間的契約,契約中講述了外來的平埔族因遭遇生存危機而遷入並開發埔里的過程,而現在整個埔里的空間形態和聚落族群都是以此契約為基礎的。

這張契約是一份假的契約,但回到當時實際的歷史背景,它又是真實的。

其時,埔里在清政府畫的邊界之外,是原住民保留地,漢人不能進入。

在這張契約出現的前幾年,有一批客家人來到埔里開發,並建造了自己的房子。

後來清政府清理邊界,試圖將這群客家人趕出去,於是他們寫出了這份契約,冒充原住民的身份,以得到繼續居住下來的權力。

而這張契約無疑是當時衙門中懂得法律的胥吏們教給他們的解決辦法。

可見,若無視這張契約背後的歷史背景和建構過程,則講出來的故事就是離譜荒誕的。

最後一點是合理性的問題。

合理性問題不一定需要明確的法律,而是老百姓做的很多事情需要一個合理的解釋。

最典型的就是廟中拜的神。

其實民間大量的神都是土生土長、來歷不明的,國家沒有認可,不符合官方規範。

老百姓為了讓神合法化,往往會編出一些理由,常見的即這個神曾經給皇帝看過病,受到了敕封等等,通過講述這些故事,讓神擁有正統的依據。

我們應該清楚這些故事是假的,是偽造的歷史,但在這些故事背後,從文化上來講又都是真的,它表現的是國家認同,是地方文化如何被納入到國家的核心價值觀。

一個地方文化建構背後的邏輯、基本原則等都是合理性的問題。

與此相關的還有風水問題。

福建連城縣培田村的族譜中記錄了大量關於風水的故事。

鄭教授說自己最初看到時也很疑惑,後來發現這裡面其實隱含著非常殘酷的鬥爭。

以前培田村有家族為爭山而打官司,地方官找不到判決的依據,便根據風水分地。

自此之後,村中人便開始花大量的精力,每年定期到村周邊做風水工程,用風水的概念控制著方圓三十里的山林,這套理論為他們控制當地地方資源提供了一個合理的解釋。

研修班現場

鄉土中國真的是一個無文字社會嗎?

「文字下鄉」一直以來在中國人文社會科學上都是一個非常大的問題。

以往研究中國社會科學的學者都相信鄉土社會沒有文字,文字是一個中國,沒有文字是另一個中國。

民國時期,許多學者認為要改造中國,就要讓文字「下鄉」。

對此,鄭振滿教授提出了民間日常生活各個領域都跟文字發生聯繫的疑惑,民間文獻即是佐證。

所以我們應該怎麼樣去理解這種現象?鄭教授認為應該重新解釋「文字下鄉」。

放眼歷史,其實不難發現許多民間文獻都不是老百姓的發明,比如族譜最初是官方的傳統,唐代以後才開始進入民間。

而我們要探尋的是民間為什麼要編族譜,其意義是什麼,這個回答在每個地方、每個時代都不一樣。

碑刻同樣如此。

這些大傳統,這些文本是怎麼樣進入民間日常生活?這就是「文字下鄉」的過程,這背後可以看到很大的歷史轉型。

「文字下鄉」後,我們還要追問到底是哪些人在利用這些文字。

當今社會仍舊存在很多文盲,傳統時代也不可能所有人都認字。

識字率問題需要實證研究,需要很多新的方法,尤其是資料庫的利用,有著廣闊的研究前景。

在各種文獻和當地人群之間關係的研究中,比較重要的是知識分子群體。

鄭教授提出我們以前以為傳統知識分子都是為國家服務的,要參加科舉考試,要學習治國平天下的大理論,但實際情況卻是絕大多數讀書人並非執著於考科舉,他們靠文字謀生,通過文字可以過上好日子,特別是清代後期,很多行當必須要有文字能力的人才能做。

隨之而來的結果就是產生了一大批非常多元又龐大的知識分子群體。

此外,鄭教授又強調了文字在一個鄉土社會中是得到地位和話語權的最重要的手段,很多人的權力都是來自於他們掌握的文字,這些文字權力最終就體現在各種各樣的文獻上。

鄭振滿教授認為如今的中國史研究面臨一個很大的轉型,即「接地氣」,講地方的歷史,講老百姓的故事,從而肯定了所謂「學院派」學者和其他文史工作者在地方文化上對接的重要意義,表達了希望雙方可以多加合作、形成長效機制的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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