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者大事也!從先秦葬禮看古人的喪葬禮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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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事死如事生」,非常注重喪葬禮儀。
制定有繁瑣的喪葬禮儀。
《禮書》中比較集中、詳細記載先秦喪葬禮儀儀節的文獻,主要是《儀禮·士喪禮》、《士虞禮》、《既夕禮》等。
另外《禮記·曾子問》、《雜記》、《問喪》、《喪服小記》等文獻,也有若干記載。
撮略上述文獻有關記載,禮書記載的先秦喪葬禮儀大致包括如下七個環節。
每個環節有包含了許多繁雜的具體禮儀儀式:
一、臨終
1.移居正寢
古代自天子至士,都有正寢和燕寢。
燕寢是平常生活起居的房間,正寢則是齋戒或患病時居住的房間。
古人認為,正寢可正性情,去世時必須在正寢,所以稱為「壽終正寢」。
(成語「壽終正寢」即源出此處。
後世此成語的含義有所泛化,凡是年邁正常死亡者,皆可稱為「壽終正寢」)病人病情嚴重時,要把正寢室內外打掃乾淨,然後將病人遷到正寢北面的窗戶下,頭朝東。
2.君、友問疾
貴族或高級官僚患病後,若病情比較嚴重,那麼,國君、親友要前來探視。
詢問病情及相關事宜。
3.屬纊
屬,放置;纊,也作絖,指新絮或新絲綿。
周代,病人臨終彌留階段,家人將纊放在他的口鼻處,以絲綿的飄動與否,來判斷病人是否還在呼吸。
若絲綿不再飄動,則意味著病人已經停止呼吸。
二、始死
1.復(招魂)
復,指為死者招魂。
死者停止呼吸後,由死者的臣屬手持死者生前所穿的衣服,從屋檐東南處上登上房頂,站在屋脊中央,面向北方,呼喊死者的姓名(男人稱名,女人稱字),請求他的靈魂回來。
長聲呼喊三次後,將衣服捲起來,從屋檐上扔下去,由另一侍者用箱子接住,拿回屋中,覆蓋在死者身上。
希冀藉此方式,使死者起死回生。
《楚辭·招魂》是一篇著名的招魂文辭。
2.楔(xiē)齒、綴足
死者剛去世時,肌肉尚溫軟,家人要趁此機會,用一種長六寸、兩頭屈曲、可用來支撐的角質柶(古代用以舀取食物的勺狀器具)插入死者上、下牙齒之間,把嘴撬開,以便而後舉行「飯含」之禮。
用几案固定死者的雙足,以便於為死者穿鞋子。
3.設奠、改服、帷堂
楔齒、綴足畢,用特製的殮衾覆蓋死者的屍體。
在死者屍體東側設置酒食,以供死者的靈魂享用。
死者的家屬這時要脫掉象徵吉利的錦繡、緋紅等顏色的衣服,除掉金銀玉飾品,換上素服。
用布帷將堂遮圍起來,以遮掩屍體。
4.赴(訃)告、弔唁
赴(訃)告是喪主(一般為死者的嫡長子)派人向死者的上司、同事和親友報喪。
接到喪報後,若為國家重臣,國君會穿上吊服,親自前來弔唁。
若為一般官僚,國君或親自,或派遣使者前來弔唁。
其餘同事、親友穿上吊服,前來弔唁。
弔唁者或贈送給喪家若干送葬之物,謂之「賵」(fèng)。
或給喪家若干錢物,謂之「賻」(fù)。
或給死者家人一些衣被,用來為死者裝殮,謂之「致禭」(suì)。
5.沐浴
濯發曰沐,澡身曰浴。
當死者即將或剛剛停止呼吸時,家人要為他洗頭髮和身體。
在堂前西階西邊的牆下掘坎為灶,煮好水後,先為死者洗頭。
然後,由性別與死者相同的近侍為死者洗身,然後修剪指甲、鬍鬚等。
洗畢,殘水倒在西階下的坎中。
6.飯含(琀)
飯含,是指將珠、玉、米、貝等物置於死者口中的禮儀。
「飯」,指用米填塞死者之口。
「含」是將珠、玉、貝等物放入死者口中。
死者生前的身份、地位不同,使用的「飯」、「含」各不相同:「飯」,天子用黍,諸侯用粱,大夫用稷,士用稻。
「含」,天子、諸侯用璧,卿、大夫用珠,士用貝。
7.襲、設冒
襲,指為死者屍體穿衣。
除貼身內衣外,外衣上衣下裳為一套,稱為一稱。
天子襲用十二稱,上公九稱,諸侯七稱,大夫五稱,士三稱。
此外,還要用充耳(或謂之「瑱」 tiàn ,一種小型玉製品)塞住死者的耳朵,用幎(mì)目(以玉、石片綴於絹帛上)覆蓋其臉部,並加冠履。
漢代冕冠和耳瑱
襲後,又用衾覆蓋屍體,謂之「設冒」。
然後,將屍床移到堂中。
8.設銘旌
銘旌,也稱銘、旌銘,是書寫死者名氏以標明死者生前身份、地位的旗幟。
用一尺長、三寸寬的黑布條與二尺長、三寸寬的紅布條連結而成,在紅布條上寫上「某氏某之柩」等字。
9.設重、設燎
重,是可以懸掛重物的木架,放在庭中靠南處。
將沐浴時淘洗的米煮成粥,裝進鬲中,用粗布封緘其口,懸掛於重上,取銘旌置於重上。
因初喪未置神主(牌位),故設重暫時代替神主,使死者亡靈有所憑依。
夜晚,在堂上和庭中點燃大火把,謂之「設燎」,以給死者的亡靈照亮前往另一個世界的路徑。
三、小斂
斂,同「殮」,為死者穿衣和包裹衾被等。
據禮書記載,天子於死後的第七天,諸侯為第五天,大夫為第三天,士為死後的第二天,舉行小斂禮。
小斂時,先在床上鋪席,席上鋪絞,絞上鋪衾,將十九套衣裳依次穿在死者屍體上,然後用被子包裹屍體,用絞帶捆緊,再用「冒」,即上下兩截布囊套起來,最後蓋上覆屍的被子。
禮畢,主人、主婦分別跪在屍體東、西處,用手撫摩屍體當心之處,謂之「馮屍」。
小殮畢,喪家用酒食祭奠死者,謂之「小殮奠」。
主人、主婦及眾親屬按照親疏遠近的順序,依次輪流哭泣。
晚上,在庭院中設燎。
四、大斂
小殮第二天舉行大殮。
大殮使用的衣物,國君為一百稱,大夫為五十稱,士為三十稱。
陳大殮衣、大殮奠等禮儀如小殮禮。
大殮禮畢,主人、主婦「馮屍」。
然後將屍體放入已置於堂之西階上的土坑中的棺材內,蓋上棺蓋。
將盛有黍、稷的四隻筐分放於棺材四周,筐上再放魚、臘,據說以此來誘惑蚍蜉(一種大螞蟻),避免其侵蝕死者的屍體。
然後在坑上用木板搭成屋頂形,用泥塗封,再將銘旌搭在殯上,謂之「成殯」,俗謂之「停殯」。
五、成服
自死者去世至入殯,死者家人忙於斂屍及迎送吊、禭的賓客諸事,無暇備辦喪服,眾親友只能脫去有華麗裝飾、色彩鮮艷的吉服,暫時穿上素服,佩帶用粗麻布製作的首絰、腰絰。
大斂禮的第二天,若干比較匆遽、繁忙的喪禮已基本結束,時間相對來說比較寬裕,死者的親人就要按照自己與死者的血緣親疏關係、自己在家族(庭)中的身份地位,分別穿戴不同類型的喪服,遵守程度不等的守喪禁忌,謂之「成服」。
喪服共有斬衰(cuī,同「縗」)、齊衰(zī cuī)、大功、小功、緦麻五等,故古人謂喪服為「五服」。
親友依據與死者的血緣關係的親疏遠近不同,穿戴不同等級的喪服、居喪。
六、安葬
後世俗亦謂之「起(發)殯」、「起(發)喪」。
依據死者生前身份、地位不同,停殯的時間長短不一。
自死亡之日至安葬日,其間的時日間隔,天子為七個月,諸侯為五個月,大夫、士、庶人為三個月。
安葬前,死者的家人要請人占卜,以確定墓地和下葬的日期。
葬日確定後,派人遍告眾親友。
在安葬日的前兩天夜晚,家人要在殯所舉行葬前的最後一次哭泣、祭奠,謂之「既夕哭」。
安葬日至,禮節大致包括:
1.啟殯
將暫時殯藏於堂之西階上位置的靈柩移到堂屋正中,準備出殯。
此時,五服內的親屬都要參加,婦人不哭,主人則袒露左臂。
把銘旌掛到重上,用功布拂掃棺柩,並用小殮時覆屍的衾蓋住棺柩,然後用軸車運載靈柩至祖廟。
運柩時的順序是重在先,棺柩在後,喪主人與喪家親屬依次相隨。
2.朝祖
啟殯之後,安葬之前,家人要將死者棺柩運到祖廟,行禮如其生前遠行辭別祖先、父母之儀。
到達祖廟後,仿為人子之禮,由西階將棺柩抬上堂,安放在堂上兩楹之間的正中之處。
主人在堂上踴、哭,下堂向賓友行拜禮,再回阼階前踴、哭。
3.飾柩車、陳明器
明器,也稱「冥器」,是專門為隨葬而製作的各種仿真器物。
葬日,棺柩、明器等都要裝載在柩車上,以赴墓地安葬。
出土冥器
4.發引
「引」,又稱「紼(fú)」,此指牽引柩車的繩索。
朝祖禮畢,人們將死者的棺柩抬至柩車上。
然後,主人哭泣前行,眾親友執紼前導,謂之「發引」。
柩車除運載死者的棺柩外,還運載有賵(前來助喪者贈送的馬匹、器物、衣被等物)、明器等。
助喪者也可以向主人贈送錢財,謂之賻。
喪家將眾賓贈送的物品寫在竹簡上,編成遣策。
5.安葬
安葬前,預先在墓地挖掘出墓穴,樹碑。
柩車至墓地後,將棺柩放置於墓穴之旁,先祭奠一番後,用碑上的穿孔為支點,用繩子將棺柩緩緩放入壙中,將銘旌置於棺柩上,隨葬品置於棺柩之側。
然後用棺衣覆蓋棺柩和隨葬品,其上再依次鋪設蓆子、抗木,最後用土填埋墓穴,堆土成墳。
七、葬後
1.反哭
安葬後,不待墓修築完畢,主人及眾親即捧死者神靈所憑依的「重」,從墓地返回家中,安放「重」,哭泣。
哭畢,主人拜送眾賓。
2.虞祭
虞,安定、安寧之意。
虞祭是在葬後舉行的祭禮。
在人們的觀念中,安葬死者,只是使死者骨肉入土,其靈魂卻無處可歸,所以要舉行虞祭,使死者的靈魂也得以安定。
虞祭共舉行三次:第一次虞祭在安葬結束後舉行,謂之「初虞」。
「初虞」禮後間隔一日,即「初虞」後的第一個柔日(偶數日)舉行第二次虞祭,謂之「再虞」。
「再虞」的次日,即「再虞」後的第一個剛日(奇數日)舉行第三次虞祭,謂之「三虞」。
3.卒哭
也稱為「成事」。
卒,終止之意,哭指葬前「無時之哭」,即哭泣不限定具體時間,想哭則哭。
士喪禮,行「三虞」後間隔一日,舉行「卒哭」禮,改無時之哭為「有時之哭」,即朝、夕各哭一次。
4.祔廟
卒哭禮之次日,死者家人要將死者神主置於宗廟,按照昭穆次序排列,與祖先一併享受祭祀。
祭畢,死者的神主仍需奉送回家,置於寢中供奉,直至舉行大祥祭後,才能正式遷入祖廟。
5.小祥
死者去世一周年舉行的祭禮。
因孝子可以除去首絰,戴上練(一種用煮熟的絲、麻或布帛織成的柔軟潔白的絹)冠,故又稱「練祭」。
實際上,小祥祭是在死者死亡後的第十三個月舉行。
舉行完小祥祭禮後,孝子可改變所穿部分喪服,男子除去頭上的首絰,帶上練冠,女子可除去腰間的絰帶,並稍微改善一下生活。
6.大祥
死者去世兩周年(實際上是在死者死亡後的第二十五個月)舉行的祭禮。
舉行完大祥祭禮後,孝子可以脫掉衰衣,放下喪杖,戴用白色生絹製成的縞冠,並改善生活狀況。
7.禫祭
大祥祭禮的同月(即第二十五個月,王肅說),或間隔一個月(即第二十七個月,鄭玄說)舉行的祭禮名,這是服斬衰、齊衰三年喪者除去喪服時舉行的祭禮。
此祭禮結束後,喪期結束,服喪者恢復以往的正常生活狀態。
此後,每年至父母去世紀念日(「忌日」)時,子女不能飲酒作樂。
這就是禮書所說的「君子有終身之喪,忌日之謂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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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錢玄:《三禮通論》,南京: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1996年。
4. 楊天宇:《禮記譯註》,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
5. 楊天宇:《儀禮譯註》,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
(作者:浩然文史·投稿作者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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