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宜侯夨簋」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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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侯夨簋於《文物參考資料》1955 年第五期《江蘇丹徒縣煙墩山出土的古代青銅器》一文發表後,引起學術界的廣泛關注,先後有陳邦福、陳夢家、郭沫若、岑仲勉、譚戒甫、唐蘭、陳直、馬承源、劉啟益、黃盛璋、李學勤、董楚平、曹錦炎等一大批專家學者撰文立說。

重點是對這件青銅器本身尤其是銘文進行考證,各抒己見。

六十多年來,對宜侯夨簋的爭論,都熱衷於對器物本身及銘文進行廣泛深入的詮釋和考證,而忽視了發現時遺存的性質和同出土遺物的分析和論證,以及遺存所在年代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此文發表後八個月,《文物參考資料》1956 年第一期上卻有了《江蘇丹徒煙墩山西周墓及附葬坑出土的小器物補充材料》。

發現古代青銅器的報導變成一篇西周墓出土青銅器的報導,而整篇文章沒有對此說明,更談不上關於西周墓的一些應有的信息。

但從當時的歷史情況看,可比對的材料少,學者對宜侯夨簋的關注還主要沉浸在發現的興奮之中。

一切以宜侯夨簋為中心,以其為標準,定時代為西周,性質為墓葬。

早期的考古發掘相對材料少,「一器定乾坤」的斷代方式直接影響了以後發現的考古遺存。

如1982年江蘇丹徒大港母子墩的時代確定,多處均依宜侯夨簋的共存器為標準,所以也定為西周早期偏晚一些。

隨著考古發掘工作的深入,研究工作的視野開拓,對遺存、遺物的判斷和鑑定有了新的認識。

「一器定乾坤」的方法有著較大的缺陷,容易造成誤導。

就如上述器物,「宜侯夨簋」本身的時代沒有問題,但將其作為遺存的標準器,代表整個遺存的年代,其他同出物都以其為標準器,都是同時代的,是存在很大問題的。

六十多年來,對這一區域青銅器系統研究的文章不少均以「宜侯夨簋」為標準器,進而其同出土器物也作為西周早期的標準器,以此類推進行排比研究,從而形成了寧鎮地區的青銅器文化的研究系列。

可喜的是,跳出這一圈子,進到全方位,綜合研究的專家學者也不少,其中以馬承源先生《長江下游土墩墓出土青銅器的研究》一文為最。

寧鎮地區出土青銅器最多的遺存,有煙墩山、母子墩和丹陽司徒公社青銅窖藏及煙墩山隔江相望的破山口等。

這四處是了解此處青銅器出土的核心,也是判斷寧鎮地區青銅遺存年代和性質的關鍵。

馬文在全文中多處指出了這四處出土的青銅器年代可商榷的地方,如青銅矛,母子墩的Ⅱ、Ⅲ、Ⅳ式矛,和破山口的時代大約不會比春秋中期更早。

破山口和母子墩的矢鏃為春秋戰國之際常見。

更如煙墩山的龍紋盤,屬於春秋中期有銘文可據中原系統的青銅器。

當然,這幾處出土的宜侯夨簋、伯簋都是西周器。

全文不僅對出土的青銅器類型、紋飾作了詳盡的比較、分析,尤其對出土的兵器、青銅尊、青銅盤、匜的時代進行分析,從而證明出土這些青銅器的土墩墓的時代不屬於西周,而是屬於春秋,乃至春秋中晚期。

1987 年,馬先生就對這些遺存和先賢們有著不同的看法,今天來看,又有大量新的資料來證明馬先生的先見之明。

如鐓、鐏都是東周時代發展起來的, 而在煙墩山和母子墩遺存中都有發現。

寧鎮地區在江蘇六合和仁東周墓地也發現了鐓。

在丹徒北山頂春秋晚期墓中有鐓、鐏。

為什麼同一遺存中同出土的遺物時間相距這麼大呢?這些情況的出現不得不使我們應該重新回到原點去探索一下問題的癥結在哪裡。

重讀《江蘇丹徒縣煙墩山出土的古代青銅器》一文,首先看到的是「1954 年6 月期間,丹徒縣龍泉鄉下聶村農民聶長保的兒子在煙墩山南麓斜坡上翻山芋地『壟溝』時,無意間在地表下三分之一公尺的土裡掘出了一隻鼎,他就小心地擴大挖的範圍,在三分之二公尺的深度,共掘得銅器十二件,計鼎1、鬲1、簋2(其中一隻是有銘的夨簋)、大盤1、小盤1、盉1 對、犧觥1 對、角狀器1 對。

聶長保把這些東西統統交給當地鄉區政府,轉送丹徒縣人民政府送省保管……調查小組於十月十七日到下聶村實地勘查,在調查中並清理了殘坑和毗鄰住宅的兩個小坑。

四個月過後的結論是,原坑南北寬1.2米,東西長1.3 米,深0.44 米。

這樣我們發現,先在三分之一公尺發現的1 件鼎和三分之二公尺發現的12 件青銅器的關係是什麼。

早期出土較多青銅器的遺存都朝著墓葬性質去迎合。

直到1963 年郭沫若先生在對陝西扶風齊家村青銅器群銘文進行考釋時提出,在遺存中出土較多青銅器的情況下,不僅要考慮是墓葬,也可能屬於窖藏,從而開拓了對青銅器遺存性質認定的視野。

在寧鎮地區1976 年12月,丹陽縣城東面四公里處的司徒公社磚瓦廠發現一批青銅器,有鼎11,簋7,尊4,盤3,瓿1,共計26 件,最終在調查分析基礎上,認為應屬於窖藏,時代不晚於春秋早期。

在如何來區別墓葬和窖藏?當我們把同一區域內的同一時期的墓葬,如寧鎮地區的墓葬、北山頂墓和六合程橋墓,同上述四個遺存對比一下,就可發現端倪。

程橋一、二、三號墓,不僅都是豎穴土坑墓,出土的青銅器都是具時代特徵的,其中一部分有銘文的,如一號墓編鐘「攻敔鍾終月戈之外孫之藏孫」,三號墓匜稱「吳王之亻生子囗公囗坪之子」。

而北山頂墓出土成套的樂器,如青銅編鐘一套12 件,鎛鍾5 件,鈕鍾7 件……和程橋墓出土青銅器時代比較一致,和遺存年代也較一致,具有時代特徵。

但煙墩山青銅器群等四處的青銅器群不僅時代跨度大,青銅器種類比較雜亂,沒有一定的規律,不成體系。

埋葬的方式隨意,沒有遞嬗關係,不合禮制。

丹陽司徒公社的遺存已經告訴我們,遺存的性質應該是窖藏,而青銅器窖藏的出現,多數是由於戰亂引起的。

翻閱一下這段歷史,楚人東漸「楚在春秋吞併諸國凡四十有二」。

吳國崛起,《左傳·成公七年》:「巫臣請使於吳,晉侯許之。

吳子壽夢說之。

乃通吳於晉。

以兩之一卒適吳,舍偏兩之一焉。

與其射御,教吳乘車,教之戰陳,教之叛楚。

置其子狐庸焉,使為行人於吳。

吳始伐楚,伐巢、伐徐。

子重奔命。

馬陵之會,吳入州來。

子重自鄭奔命。

子重、子反於是乎一歲七奔命。

蠻夷屬於楚者,吳盡取之,是以始大,通吳於上國。

」吳楚之戰,從此未間斷,號稱「吳頭楚尾」的寧鎮地區,也成了吳楚拉鋸戰的前沿陣地,大量的戰利品、盜掘品、掠奪品……這些舶來品,作為財富的象徵而被埋葬。

另一些諸侯小國受到楚國的威逼,紛紛投奔吳國,或聯姻、或稱臣……吳國則禮遇「他鄉之客」,進貢品、饋贈品也隨之以另一種形式出現在寧鎮地區的遺存中。

所以在吳楚戰爭的前沿寧鎮地區出現的「財富類」窖藏屬於煙墩山青銅器群、丹陽司徒公社青銅器群及臨近的破山口青銅器群。

由於戰亂等原因,大量的青銅器舶來品作為時代財富的標誌「吉金」而被臨時倉促埋葬。

那麼人們不禁要問,母子墩青銅器群也是窖藏嗎?其實,隨著人們對青銅器遺存的不斷認識,首先將青銅器窖藏從墓葬中區分開來,對青銅器遺存有墓葬和非墓葬之分類,後將青銅器窖藏區分為財富類、祭祀類等……如果我們回到原點對《江蘇丹徒大港母子墩西周銅器墓發掘簡報》重溫一下,不難看出一二。

首先其是人工堆築的土墩,先是平整基址,應先用長、寬、厚大體為40×35×30 厘米的不規則石塊,壘砌成一長610 厘米,寬320 厘米,東西向的長方形石框,內墊60 厘米高,其上鋪墊一層厚3 厘米的草木灰。

這就是問題沒有交代清楚了,草木灰的形式,應有多種狀態,一種為原來就是草木灰,或是否鋪墊了如蘆葦、稻草等莖稈植物,兩千多年來炭化而成呢?應該說是後者。

另在器物底部殘有蓆子的痕跡,說明其上都鋪有蓆子。

歸納一下,石框形成之後,內先填土,再有序地鋪上小捆的蘆葦、稻草一類的植物纖維,其上蓋蓆子,形成一個高60 厘米的台基,這樣祭台就形成了。

這些原本是戰利品、盜掘品、舶來品的青銅器作為祭品分類放在祭台上,尤其是在其中還發現了殘存的一些骨渣和一段長7 厘米的肢骨,卻不見使用棺槨之類的葬具,充分說明了這是典型的祭祀台,其中發現的骨殖可以送檢,若是人骨就是人祭,若是動物殘骨,就是犧牲。

所以這裡應該是一個東周時期寧鎮地區祭祀性質的遺存,可以用之祭天地、山川……。

所以上面的土堆,為黃褐土,土質較松,厚140 厘米,整個土墩封土純凈,未經夯打。

其在寧鎮地區的出現,豐富了東周時期寧鎮地區青銅器遺存的內涵。

事實上,對任何事物的認識,都有一個漸進的認識過程,如吳縣五峰山烽燧墩出土的青瓷(《吳縣五峰山烽燧墩清理簡報》,《考古通訊》1955 年第四期),當時對原始青瓷沒有認識,把東周的原始青瓷認為是為六朝的,也是很正常的。

這裡以宜侯夨簋作為一個對象,換一個角度把問題提出來,認為宜侯夨簋是一件舶來品,和其他共存的舶來品作為「吉金」在東周時期,可能是因為突發事件或戰亂所致,將其埋葬於煙墩山西坡,以窖藏的形式在1954年被發現,是對?是否?僅起一個拋磚引玉之舉,有賴專家學者批評指正。

(作者單位:蘇州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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