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國時期楚國組玉佩研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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緒論

第一節選題緣由及意義

「玉,石之美者」,其堅硬質細,可雕琢成工藝品,長久以來備受人們的喜愛和賞玩。

玉的使用歷史在我國可追朔至史前,紅山文化、良渚文化、龍山文化遺址中均有出土大量的玉器,其作為禮儀用具而非實用器,與當時的宗教信仰密切相關1。

而在長久的用玉歷史中,也隨之衍生出以玉為中心載體的玉文化。

玉在周代被製成六器、六瑞,君王和公侯大臣使用不同的玉器以體現不同等級和權力,嚴格的禮儀用玉制度在周代就已形成。

玉的文化內涵也被大量挖掘,玉在等級化的基礎之上,又進一步被人格化和道德化2。

《禮記·聘義》載孔子曰:

夫昔者,君子比德於玉焉:溫潤而澤,仁也。

縝密以栗,知也。

廉而不劌,義也。

垂之如隊,禮也。

叩之,其聲清越以長,其終詘然,樂也。

瑕不揜瑜,瑜不揜瑕,忠也。

孚尹旁達,信也。

氣如白虹,天也。

精神見於山川,地也。

圭璋特達,德也。

天下莫不貴者,道也。

《詩》云:「言念君子,溫其如玉。

」故君子貴之也。

3

以玉比德的觀念,逐步成為周代貴族階層為人處世的標準。

在佩玉盛行的周代,禮玉文化涉及到了上層社會政治、文化生活的各個方面,對後世有著深遠的影響。

而作為諸侯國之一的楚國,春秋早年因為地處偏遠的南方而在文化上落後於中原地區,隨著國力的強盛和領土的擴張,楚國逐漸受到中原文化的深刻影響,在此基礎上還形成了獨樹一幟的楚文化,這些轉變都在玉器的使用上得到體現。

1張得水:《史前玉禮器的起源與發展》,《東南文化》2000年第11期;楊伯達:《巫玉之光——中國史前玉文化論考》,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

2昭明、利群:《中國古代玉器》,西北大學出版社,1993年。

3(漢)鄭玄注,(唐)孔穎達等正義:《禮記正義》,(清)阮元校刻:《十三經註疏》,中華書局,1980年,第1694頁中。

春秋時期的楚式玉雕即體現了對中原雕刻工藝的模仿,戰國以後用玉制度則日趨成熟,並以自身的特色極大地影響著中原用玉風格。

本選題的研究對象是戰國時期楚式組玉佩的結構和應用功能。

組玉佩,既是周代用玉制度中的重要內容,也是楚國用玉制度的重要內容。

自西周早期起,組玉佩的形式較為單一,是絲帶、料珠等將數件玉璜串聯成項飾佩於項上,且玉璜的數量或與佩者的身份等級相對應。

而春秋晚年到戰國以後,組玉佩無論是組成玉件還是繫結方式均發生了極大的轉變。

戰國時期楚墓出土了大量佩玉,將這些實物資料結合傳世文獻,為研究楚式佩玉提供了可能,通過楚式佩玉既是加深對楚國政治、文化生活的了解,同時也是加深對周代禮玉文化的了解。

第二節研究現狀

一、玉器研究回顧

由於組玉佩是多種玉器串聯而成,佩玉的研究涉及到每種玉器的器形、紋飾、銘文以及用玉制度等各方面的信息,因此在分析組玉佩前也有必要對相關玉器研究現狀進行回顧。

中國的玉器研究,最早與考據和金石學密切相關。

清代吳大澂著《古玉圖考》,首次將個人藏品與文獻互證,共錄玉器近200件,均繪有附圖,並按類記述器物尺寸、名稱、用途、年代及考釋,較前代考據有了極大進步1。

二十世紀二十年代,近代考古學興起,考古發掘資料作為實物基礎使這一階段的玉器研究發展迅速,詳見於鄧淑蘋、楊建芳關於近代中國玉器的研究狀況整理,不贅述2。

二十世紀八九十年代以後,中外學者利用大量的考古資料對玉器進行了更為系統地分析和研究。

在玉器分期方面,楊建芳先後對西周、春秋、戰國時期的玉器進行分期斷代研究3,此外還有郭立新、吳棠海、聞廣等學者從工藝、玉質等1(清)吳大澂:《古玉圖考》,清光緒十五年上海同文書局石印本。

2鄧淑蘋:《百年來古玉研究回顧與展望》,載於宋文薰等編:《考古與歷史文化:慶祝高去尋先生八十大壽論文集》(上冊),台灣:正中書局,1991年,第235-276頁;楊建芳:《近三十年中國古玉之發現與研究》,載於《文物考古論叢——-敏求精舍三十周年紀念論文集》,香港:敏求精舍·兩木出版社,1995年,第177-200頁。

3楊建芳:《西周玉器分期初探——中國古玉斷代研究之三》,《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學報》卷17,1986年,第57-73頁;《春秋玉器及其分期——中國古玉斷代研究之四》,《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學報》卷18,1986年,第1-30頁;《戰國玉龍佩的分期——兼論曾侯墓的年代問題》,《江漢考古》1985年第2期。

不同角度對周代玉器分期進行了探討1。

在用玉制度方面,學者多以出土文物結合古文獻相互參證的方式進行研究。

李學勤以《周禮》所見玉器對先秦禮儀用玉追本溯源2,還有陳曉明3、張偉4、何景成5等學者以《周禮》為出發點,著重於《周禮》所載玉器和用玉制度的考辨。

孫慶偉則以《左傳》為出發點對其中的用玉事例進行詳細分析6,爾後又從《詩經》出發研究了周代祭祀用玉禮儀7。

在以考古發掘資料為基礎,輔以文獻考辨的論著有孫慶偉《周代用玉制度》,其書對兩周諸侯國墓葬所出土的玉器進行系統地分類整理,並從服飾用玉、瑞玉、喪葬用玉三個方面總結了用玉制度8。

其次還有石榮傳的博士學位論文《三代至兩漢玉器分期及用玉制度研究》,亦通過考古學研究方法總結各代用玉制度9。

戰國時期楚墓中出土有大量隨葬玉器,曲石10、黃鳳春11、張昌平12、魏彪13、楊小博14等諸位據此針對楚國的用玉制度特點從不同角度進行了分析。

甲骨文、金文、簡帛文字中也載有大量用玉信息,郭沫若15、連劭名16分別對甲骨文中與玉相關的文字進行考釋。

王宇信《殷人寶玉、用玉及對玉文化研究的幾點啟示》則通過分析甲骨文探討了殷商時期的用玉制度,同時對玉文化研究也有所啟發17。

唐蘭《毛公鼎「朱韍、蔥衡、玉環、玉瑹」新解——駁漢人「蔥珩佩玉」說》,從毛公鼎銘文出發考證了西周命服制度,尤其對璜、珩、衡的考辨十分深刻18。

李學勤1、李零2分別對戰國時期玉璜、玉版上的文字進行了考釋,

1郭立新:《東周玉器的分期》,《中原文物》1998年第4期;吳棠海:《認識古玉——古代玉器製作與形制》,中華自然文化學會,1994年;聞廣、荊志淳:《灃西西周玉器地質考古學研究》,《考古學報》1993年第2期。

2李學勤:《〈周禮〉玉器與先秦禮玉的源流——說裸玉》,《東亞玉器》第一卷,香港中文大學中國考古藝術研究中心,1998年,第34-36頁。

3陳曉明:《〈周禮〉祭祀用玉考》,四川師範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9年。

4張偉:《〈周禮〉中玉禮器考辨》,載於《西部考古·第五輯》,三秦出版社,2011年,第190-221頁。

5何景成:《試論裸禮的用玉制度》,《華夏考古》2013年第2期。

6孫慶偉:《〈左傳〉所見用玉事例研究》,《古代文明》第1卷,文物出版社,2002年,第310-370頁。

7孫慶偉:《周代祭祀及其用玉三題》,《古代文明》第2卷,文物出版社,第214-229頁。

8孫慶偉:《周代用玉制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

9石榮傳:《三代至兩漢玉器分期及用玉制度研究》,山東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5年。

10曲石:《楚玉研究》,《江漢考古》1990年第3期。

11黃鳳春:《試論包山2號楚墓飾棺連璧制度》,《考古》2001年第11期。

12張昌平:《曾侯乙墓玉器的改制》,《中國歷史文物》2008年第1期。

13魏彪:《楚國玉器特點的初步研究》,《阜陽師範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年第4期。

14楊小博:《東周楚地玉器的分類、分期、分區與用玉制度研究》,山東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4年。

15郭沫若:《郭沫若全·考古編(1)》,科學出版社,1982年。

16連劭名:《甲骨文「玉」及相關問題》,載《出土文獻研究》第一輯,文物出版社,1985年。

17王宇信:《殷人寶玉、用玉及對玉文化研究的幾點啟示》,《中國史研究》2000年第1期。

18唐蘭:《毛公鼎「朱韍、蔥衡、玉環、玉瑹」新解——駁漢人「蔥珩佩玉」說》,原載《光明日報》1961

另有周法高3、賈連敏4等學者也考釋了相關玉器上的刻字。

在結合楚地出土簡冊對禮儀用玉研究方面也取得了較多成果,其中以于成龍《關於戰國楚簡中「禮玉」、「佩玉」的幾個問題》一文研究較為深入,此外還對戰國新蔡葛陵楚簡中用玉從禮制角度進行了分析5。

蔡麗利的博士論文《楚卜筮簡綜合研究》6、饒玉哲的碩士論文《楚簡所見祭祀制度研究》7中也系統整理了有關祭祀用玉的楚簡。

此外還有一些玉器研究文集也值得注意,楊建芳著《中國古玉研究論文集》涵蓋了先秦古玉研究中的紋飾、斷代、鑑定等不少主題,並對玉器與考古學研究的方法論上提出不少意見8。

桑行之等主編《說玉》收錄了古玉器形、器名考辨的相關文章9。

類似文集還有楊伯達主編的《傳世古玉辨偽與鑒考》、《出土玉器研究與鑑定》、《中國玉文化玉學論叢》收錄了從史前到歷朝玉器研究的相關論文,突出了玉文化研究10。

由趙朝洪主編的《中國古玉研究文獻指南》收錄了截至2000年的出土玉器、玉器研究資料,是一本研究中國古代玉器的工具書11。

在涉及到玉器紋飾、用途及其文化內涵等藝術考古方面,夏鼐《商代玉器的分類、定名和用途》一文為考古工作中關於古玉器的定名、紋飾等在研究方法上奠定了基礎12。

日本學者林巳奈夫所著《中國古玉の研究》,通過考古類型學理論對玉器進行分析,注重與甲骨、金文及中國古代文獻相互參證13。

英國學者傑西卡·羅森所著《新石器時代到清代的玉器》(Chinese Jade: from the Neolithic to the Qing),著重對每個時代不同玉器的種類、紋飾進行分析,是藝術考古方面的年5月9日,後收入溫儒敏主編:《百年學術——北京大學中文系名家文存(語言文獻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年,第154頁。

1李學勤:《釋戰國玉璜箋銘》,載於《於省吾教授百年誕辰紀念文集》,後收入氏著《四海尋珍》,清華大學出版社,1998年,第274-277頁。

2李零:《秦駰禱病玉版的研究》,《國學研究》第6卷,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525至547頁。

後收入氏著《中國方術續考》(附錄四),東方出版社,2000年。

3周法高:《讀<戰國行氣玉銘考釋>》,《大陸雜誌》第68卷第2期,1984年。

4賈連敏、姜濤:《虢國墓地出土商代小臣玉器銘文考釋及相關問題》,《文物》1998年第12期。

5于成龍:《關於戰國楚簡中「禮玉」、「佩玉」的幾個問題》,《中國玉文化玉學論叢·四編·下》,紫禁城出版社,2006年,第690-719頁;《戰國新蔡葛陵楚簡中的「享玉」制度》,《中國歷史文物》2005年第4期。

6蔡麗利:《楚卜筮簡綜合研究》,吉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12年。

7饒玉哲:《楚簡所見祭祀制度研究》,安徽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1年。

8楊建芳:《中國古玉研究論文集》,眾志美術出版社,2001年。

9桑行之等:《古玩文化論叢·說玉》,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1993年。

10楊伯達主編:《傳世古玉辨偽與鑒考》,紫禁城出版社,1998年;《出土玉器研究與鑑定》,紫禁城出版社,2001年;《中國玉文化玉學論叢四編》(上下冊),紫禁城出版社,2006年。

11趙朝洪主編:《中國古玉研究文獻指南》,科學出版社,2003年。

12夏鼐:《商代玉器的分類、定名和用途》,《考古》1983年第5期。

13(日)林巳奈夫著,楊美莉譯:《中國古玉研究》,藝術圖書公司,1997年。

重要著作1。

巫鴻通過對三星堆石人、漢代玉人雕的分析探討了玉人俑的文化內涵2。

林巧羚博士論文通過對漢代徐州出土玉器的分析探討了漢代用玉以及漢代人的物質觀念3。

練春海《器物圖像與漢代信仰》中通過漢代玉璧的出土概況、紋飾等對玉璧圖像的內涵進行了詮釋4。

二、楚國組玉佩研究回顧

目前所見對於楚國組玉佩專題研究的文章較少,部分文章包含在對於兩周時期組玉佩的探討中,趙朝洪《中國古玉研究指南》中整理了組玉佩研究的相關論文5。

關於組玉佩的構件及組合形式,學術界眾說紛紜。

其中玉璜作為佩玉類中最主要的構件之一,先後有郭沫若6、唐蘭7、孫機8、孫慶偉9、賈峨10對璜、珩進行了考辨。

關於組玉佩的結構和復原,孫慶偉總結了自清代以來陳奐、俞樾、郭沫若和郭寶鈞繪製的組玉佩的復原圖,不過這幾幅復原圖均與先秦墓葬中的組玉佩結構差異較大11,隨後其又將兩周時期出土墓葬所見的組玉佩進行了列表統計,但僅以玉璜、龍形佩為主要依據,忽略了墓主內棺中的其他隨葬玉器,其劃分標準並不準確12。

多麗梅以史前至明代的墓葬所出土的玉器資料統計了各時代的組玉佩出土概況,但範圍涵蓋較廣,對於組玉佩的形制分析不夠深入13。

石榮傳以兩周墓葬出土的玉串飾結合《禮記·玉藻》分析了組玉佩的用玉制度,且主要以西周玉串飾為主。

在楚國組玉佩研究上,楊小博以楚地出土隨葬玉器為基礎將楚地組玉佩飾分1(英)Jessica Rawson. Chinese Jade: from the Neolithic to the Qing, British Museum Press, 1995.2巫鴻:《「玉衣」或「玉人」?——滿城漢墓與漢代墓葬藝術中的質料象徵意義》;《「大始」——中國古代玉器與禮器藝術之起源》,收入《禮儀中的美術:巫鴻中國古代美術史文編》(上下冊),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5年。

3林巧羚:《江蘇徐州楚王陵出土玉器研究——探討漢代用玉及物質觀念的轉變》,香港中文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10年。

4練春海:《器物圖像與漢代信仰》,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14年。

5趙朝洪主編:《中國古玉研究文獻指南》,科學出版社,2003年。

6郭沫若:《釋黃》,收入氏著《金文叢考》,人民出版社,1954年,第231-232頁。

7唐蘭:《毛公鼎「朱韍、蔥衡、玉環、玉瑹」新解——駁漢人「蔥珩佩玉」說》,原載《光明日報》1961年5月9日,後收入《百年學術——北京大學中文系名家文存(語言文獻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年,第154頁。

8孫機:《周代的組玉佩》,《文物》1998年第4期。

9孫慶偉:《周代用玉制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68頁。

10賈峨:《說「璜」》,收入楊伯達主編:《出土玉器鑑定與研究》,紫禁城出版社,2004年,第347-381頁。

11郭寶鈞:《古玉新詮》插圖三,《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二十本下冊,商務印書館,1949年,第11-23頁。

12孫慶偉:《周代用玉制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68-175頁。

13多麗梅:《中國古代組玉佩研究》,中央民族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1年。

為玉璜或玉璜、龍形佩為主的組玉佩,還有各類管鎏器、瑪瑙環、玉觹、多璜組玉佩等幾種類型。

除此之外也針對楚地組玉佩的用玉制度進行了初步分析1。

關於組玉佩的源流、演變及其文化內涵研究方面,有崔雲2、李躍3、謝宏雯4、褚馨5等對歷代組玉佩進行了賞析。

葉舒憲則以西漢竇氏墓出土的組玉佩為例對佩玉的紋飾、結構從神話角度加以解讀,為佩玉研究提供了多樣化的思路6。

第三節研究思路和相關問題說明

一、研究思路及方法

關於周代組玉佩的相關部件和結構,是學術界歷來聚訟紛紜的問題,至今仍未達成共識,原因之一則是因為兩周時期尚無關於組玉佩具體形制的傳世文獻,自漢代以來經學家們對先秦組玉佩的註疏雖多,但缺乏具體的實物資料,事實證明與周代墓葬出土的組玉佩形制相差極大。

原因之二在於隨著考古工作的推進,兩周墓葬出土的隨葬玉器不在少數,且隨葬玉器多出自墓主棺內,部分保留了原有的組玉佩串聯形式。

但從其中的種類、紋飾、形制等多方面來看,組玉佩的部件和結構實則多種多樣,難以找到定製。

在材料的運用上,首先在先秦史研究中最為重要的傳世史料之一《左傳》,其中提到了不少關於用玉的事例,但對於佩玉的描述不甚清楚,往往簡稱為「佩」。

此外成書於戰國時期的《禮記·玉藻》及《周禮》中言及佩玉制度,且自漢以後經學家們對此有大量註疏,這些亦可作為先秦時期佩玉材料的參考,但其中描述還需具體的考辨。

由於文獻中對於「佩玉」的結構記載散亂且不甚明了,許多問題例如單件的玉器是否可作佩玉等,都沒有得到解決。

此外楚地出土的簡帛文字中也有「佩玉」,這些「佩玉」是否能與文獻所指對等,也尚需分析。

因此本文第一章第一節嘗試對文獻中「佩玉」的具體內容進行分析,以便在後文中結合考古材料能準確地運用和把握。

1楊小博:《東周楚地玉器的分類、分期、分區與用玉制度研究》,山東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4年。

2崔云:《貴族靈物組玉佩》,《收藏家》2014年第2期,第53-58頁。

3李躍:《由組玉佩淺談西周的用玉風格》,《南方文物》2002年第2期。

4謝宏雯:《佩玉繽紛——三國至明代組玉佩源流考》,《文物春秋》2012年第1期。

5褚馨:《漢唐之間組玉佩的傳承與革變》,《考古與文物》2012年第6期。

6葉舒憲:《論四重證據法的證據間性——以西漢竇氏墓玉組佩神話圖像解讀為例》,陝西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第43卷第5期。

因文獻材料稀缺,而出土的玉器豐富大量,結合出土材料分析的方法已是不可避免的趨勢。

然戰國楚墓中雖出土了大量的玉器,但具體用玉制度尚不明確,在出土材料中可以確定為組玉佩的,僅有數座腰間佩玉的彩繪木俑,以及洛陽中州路、魯故城墓中的佩玉。

前輩學者在採用出土材料進行分析時,由於對組玉佩構件本身的不確定,導致對出土材料甄選標準的模糊和多樣化。

因此,在整理有關組玉佩的出土材料之前,筆者認為有必要對組玉佩的具體部件有明確的標準,本文第一章二、三節首先分析了組玉佩的主要部件名稱、形制及其演變。

其次,洛陽中州路墓、魯故城墓中的幾套隨葬佩玉,楚地出土彩繪木俑身上的佩玉,均可作為佩玉形制的參考。

將這幾副僅有的完整佩玉相比較,筆者認為其中仍有規律可循:一種佩制是以璧或環起首,中間雜以玉珠、玉管、玉環等玉件,或分為兩行,然後尾端以琥或璜結束;一種則是以璧(或環)-璜順序重複編串至束尾,或分作兩行。

特別是當佩玉分束兩行時,以上兩種都講究以左、右用相同的玉件對稱。

此外,在楚地戰國墓葬中出土的隨葬玉器,不少出自墓主內棺,常被視為以佩玉形式隨葬。

例如熊家冢殉葬墓截至2007年底共出土以隨葬玉器為主的文物1000餘件,發掘者認為這些殉葬墓即以組玉佩為主要的隨葬物品。

這些出土玉器是否可以視為組玉佩的資料加以使用?于成龍對此提出了質疑,他認為目前尚無任何證據證明這些組玉佩是墓主生前佩戴之物1。

根據考古報告可知,不少墓主內棺中的隨葬玉器確是以組佩的形式存在,在玉器之間有串聯的絲帶。

不過這些佩玉是否為墓主生前佩戴,尚不可知。

另外一個問題則是筆者在考古報告中發現,楚地墓葬內棺中的隨葬玉器擺置有一定的規律,且不少內棺中置有大量的隨葬玉器,其中一些玉器如玉璧、玉環等均形制較大,如果所有的玉器均串聯起來製作組玉佩,作為墓主生前所佩,似乎不合情理。

且賈峨曾提出洛陽中州路M2717中的一組雜佩,雕琢草率,許多跡象顯示這組佩玉尚未最後完工,似非墓主生前所佩之物。

綜合以上種種情況我們可以推測,出土材料中的內棺隨葬玉器,其性質有兩種可能的含義:其一,一部分作為葬玉而存在,另一部分則是作為佩玉存在;其二,作為一整套組玉佩而存在,這也是近來考古發掘者在發掘工作中傾向的定義。

但筆者認為這些組玉佩僅作用於墓葬中,與人們日常所佩的組

1于成龍:《關於戰國楚簡中「禮玉」、「佩玉」的幾個問題》,《中國玉文化玉學論叢·四編·下》,紫禁城出版社,2006年,第711頁。

玉佩形制相異。

如何區分,還需在針對各個內棺中的玉串飾和葬玉作具體的分析。

另外,本文嘗試以上文總結的組玉佩對楚國的佩玉制度加以分析。

周代的佩玉制度是作為命服制度的一個部分,其重點在於上下身份等級的區分,因此組玉佩的數量、形制與佩玉者的身份等級有密切的關係。

筆者試圖結合文獻資料,分析出土玉器中的隨葬組玉佩與佩玉者身份等級之間的聯繫,以此得窺戰國時期的楚國上下階層區分情況。

根據楚地出土簡冊的記載,佩玉的使用還體現於祭祀活動中,且人們不僅以佩玉為祭祀用玉,佩玉中的組件也會被拿出來單獨使用。

「巫以玉事神」,玉作為「精」、「潔」的祭品被視為溝通人與神之間的媒介,通過祭祀中的佩玉,也可以對當時楚人的精神世界略有了解。

在材料的運用上,筆者以周代禮儀用玉制度為出發點,再結合楚國的佩玉材料進行分析,這樣既可以楚國佩玉史料的不足,也希望楚國的佩玉制度還原於周禮制度的背景中進行觀察,謬誤之處,尚祈方家指正。

二、相關問題說明

戰國時期楚國組玉佩:考古所見西周時期組玉佩形制多以數件玉璜串聯而成,佩於頸部而垂於胸腹部。

至戰國墓葬出土佩玉的幾件有限材料來看,佩玉的組成和細節方式已發生了極大的轉變,佩玉被繫於貴族的腰帶並垂於下肢,且組成不再是以單一的玉璜為主,玉璧、玉環等也成為佩玉的部件。

此為在漢以後所發現的佩玉材料中,佩玉的繫結方式也類同於戰國。

以上意味著自西周晚期至戰國時期這一時段內佩玉風尚發生了極大的轉變,而戰國時期的組玉佩形制則代表了佩玉流行趨勢。

目前學界多認為戰國時期的佩玉形制多種多樣,關於其形制的討論並未達成共識。

基於戰國時期楚地出土的大量隨葬玉器材料,筆者希望從中發現戰國時期組玉佩更具體的形制及其規律,而集中於楚地的材料,與戰國時期其它諸侯國佩玉可能亦有區別,更多地體現了楚文化特色,因此稱之為楚國組玉佩。

第一章

戰國時期楚國佩玉部件

第一節單佩或組佩

在先秦史研究中最為重要的傳世史料之一《左傳》,其中提到了不少關於用玉的事例,但對於佩玉的描述不甚清楚,往往簡稱為「佩」。

成書於戰國時期的《禮記·玉藻》、《周禮》以及自漢以後經學家的註疏,這些材料也可作先秦時期佩玉研究的參考,但其中描述還需具體的考辨。

此外楚地出土的簡帛文字中也有「佩玉」,這些「佩玉」是否能與文獻所指對等,也還存有疑問。

由於文獻中對於「佩玉」的結構記載散亂且不甚明了,因此筆者認為在綜合材料分析組玉佩以前,應對於文字材料中的「佩玉」含義加以梳理。

在先秦文獻中組玉佩往往以「佩」、「佩玉」指代,《鄭風·有女同車》云:「有女同行,顏如舜英。

將翱將翔,佩玉將將。

」1這裡所說的「佩玉」即指的是組玉佩,由成組的玉器串聯而成,古代貴族將其佩於身上,行走時各種玉件互相碰撞,發出清脆的鳴聲。

但「佩玉」在先秦時期又是否可以指單件的玉器?一種觀點認為「佩玉」指的一定是成組的多件玉器,漢代劉熙《釋名》曰:「佩,倍也,言其非一物。

有倍貳也:有珠,有玉,有容刀,有帨巾,有觹之屬也。

」2今人孫慶偉先生亦認為《詩經》中所提到的「佩玉」、「雜佩」等即指成組的佩玉,並引鄭玄注「佩玉,上有蔥衡,下有雙璜,沖牙、蠙珠以納其間」,以此展開由璜、珩為主要構件的組玉佩的討論3。

但有學者也提出單件的玉器也可作「佩玉」:于成龍先生引楚簡內容認為,簡文中「佩玉」也可以指單一的玉器,「璧」、「環」、「璜」等均可單獨為佩玉,且《禮記·玉藻》載「孔子佩象環五寸而綦組綬」,孔子所佩之環為單器,與簡文記載相合4。

筆者以為首先「孔子佩象環五寸而綦

1(漢)毛亨傳,鄭玄箋,(唐)孔穎達等正義:《毛詩正義》卷四,(清)阮元校刻《十三經註疏》,中華書局,1980年,第341頁中。

2(漢)劉熙撰,(清)畢沅疏證,王先謙補,祝敏徹、孫玉文點校:《釋名疏證補》卷五,中華書局,2008年,第170頁。

3孫慶偉:《周代用玉制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67頁。

4于成龍:《關於戰國楚簡中「禮玉」、「佩玉」的幾個問題》,《中國玉文化玉學論叢·四編·下》,紫禁城

組綬」中的「佩」字,應作動詞使用,是「佩戴」之意,這種用法常見於文獻中。

其次孔子所佩的是象牙環,並非玉器,尚無證明其例能否適用於「佩玉」。

那麼「佩玉」是否可指單件玉器?經學家們多認為「佩玉」即是組玉佩,《國語·楚語》曰:「王孫圉聘於晉,定公饗之。

趙簡子鳴玉以相。

」韋昭註:「鳴玉,鳴其佩玉以相禮也。

」1賈誼《新書·容經》曰:「古者聖王,居有法則,動有文章,位執戒輔,鳴玉以行。

鳴玉者,佩玉也,上有雙珩,下有雙璜,沖牙蠙珠,以納其間,琚瑀以雜之。

」2此處「佩玉」即被認為是由多件玉器組成,不然無法相互碰撞而發出聲音。

類似的還有《禮記·月令》鄭註:「凡所服玉,謂冠飾及所珮者之衡璜也。

」疏曰:「佩玉之制,按《韓詩外傳》雲『佩玉,上有蔥衡,下有雙璜,牙、蠙珠以納其間』,則古之佩玉,上以蔥為衡,橫置於上,以貫珠之繩三條縣于衡上,垂之而下,以雙璜懸於兩畔繩之下端,又以牙懸於中繩下端,使前後觸璜以為聲,衡之下、璜之上,皆貫蠙珠,故云『蠙珠以納其間』,謂納于衡璜之間也。

」3此中描述的「佩玉」結構十分繁複,提到了玉件有璜、沖、牙、琚瑀等。

此外「佩」可作動詞使用,為佩戴之意,所佩之物則不限於佩玉,《韓非子·觀行》:「西門豹之性急,故佩韋以自緩;董安於之心緩,故佩弦以自急。

故以有餘補不足,以長續短之謂明主。

」4還有佩戴相印,《孟子》:「景春曰:『公孫衍、張儀豈不誠大丈夫哉,一怒而諸侯懼,安居而天下熄。

』」註:「公孫衍,魏人也,號為犀首,常佩五國相印為縱長。

」5《離騷》曰:「紉秋蘭以為佩。

」王逸註:「佩,飾也,所以象德。

故行清潔者佩芳,德仁明者佩玉,能解結者佩觽,能決疑者佩玦,故孔子無所不佩也。

」6又《史記》:「子路性鄙,好勇力,志抗直,冠雄雞,佩猳豚。

」7通觀先秦以「佩」為「佩戴」之意者,所見言及的佩飾則是無所不出版社,2006年,第713頁。

1徐元誥撰,王樹民、沈長雲點校:《國語集解》,中華書局,2002年,第526頁。

2(漢)賈誼:《賈誼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76年,第108頁。

3(漢)鄭玄注、(唐)孔穎達等正義:《禮記正義》卷十四,(清)阮元校刻《十三經註疏》,中華書局,1980年,第1355頁下。

4(清)王先慎撰,鍾哲點校:《韓非子集解》卷八《觀行第二十四》,《新編諸子集成》,中華書局,2003年,第197頁。

5(漢)趙歧注,(宋)邢昺疏:《孟子註疏》卷六上,(清)阮元校刻《十三經註疏》,中華書局,1980年,第2710頁下。

6(東漢)王逸撰:《楚辭章句》卷一,《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062冊集部,台灣商務印書館,1988年,第4頁上。

7(漢)司馬遷著,裴駰集解,司馬貞索引,張守節正義:《史記》卷六十七《仲尼弟子列傳》,中華書局,1959年,第2191頁。

用,並非單指玉器,有觿、韋、弦、瑱、各種香草、酒等,甚至如子路「冠雄雞,佩猳豚」。

除作職事之用的印章外,其餘佩者皆無強調其政治身份,多有平民百姓,強調的是用佩飾來彰顯其性格品行,頗有「以佩言志」的意味。

還有一種環佩,見於《韓非子》中兩則故事。

《韓非子·說林下》第二十三:「文子曰:『吾嘗好音,此人遺我鳴琴;吾好佩,此人遺我玉環。

』」1《韓非子·內儲說上七術》:「魯君賜之玉環,壬拜受之而不敢佩,使豎牛請之叔孫。

豎牛欺之曰:『吾已為爾請之矣,使爾佩之。

』壬因佩之。

豎牛因謂叔孫:『何不見壬於君乎?』叔孫曰:『孺子何足見也。

』豎牛曰:『壬固已數見於君矣。

君賜之玉環,壬已佩之矣。

』叔孫召壬見之,而果佩之,叔孫怒而殺壬。

」2《韓非子》的兩則材料中雖則提到以環為佩,但對環佩語焉不詳,留下不少疑問,玉環是否被單獨佩戴?佩戴玉環的數量有多少?環佩的具體形制又是如何?關於環佩,漢代劉向《古列女傳》齊孝公夫人孟姬之語:「妾聞妃後逾閾,必乘安車輜軿,下堂則從傅母保阿,進退則鳴玉環佩。

」3「鳴玉環佩」可作為對環佩的補充解釋,表明劉向認為環佩是由多件玉器組成。

並且即使是環佩,也有可能上面繫結不止一件玉環,日本學者林巳奈夫先生對「環佩」有著更詳細的解說,其將環佩分為兩種:「事佩用環的習俗自古即已有之。

石璋如注意到安陽小屯20號墓一起出土的,有彎刀、礪石和玉環之組合現象,認為此玉環是佩戴內彎刀和礪石時,將這些物件連結系掛起來的工具。

然環並不是事佩專用之物,⋯⋯也使用於德佩。

⋯⋯環不是單獨使用的,它是和其他的玉一起被系掛起來的。

」4玉環既然在「德佩」、「事佩」中均可使用,那麼《韓非子》中兩則佩戴玉環的故事也就不足以說明佩環等同於組玉佩了。

以上所見文獻中提及的先秦「佩」、「佩玉」和佩環,除作動詞外,均被認為是多件玉器串聯而成。

楚簡中也有不少以佩玉作祭祀用玉的記載5,先將其摘列如下:1(清)王先慎撰,鍾哲點校:《韓非子集解》卷七《說林上第二十二》,《新編諸子集成》,中華書局,2003年,第170頁。

2(清)王先慎撰,鍾哲點校:《韓非子集解》卷九《內儲說上七書第三十》,《新編諸子集成》,中華書局,2003年,第211頁。

3(漢)劉向編撰:《古列女傳》卷四,中華書局,1985年,第102頁。

4(日)林巳奈夫著,楊美莉譯:《中國古玉研究》,藝術圖書公司,1997年,第104頁。

5陳偉等:《楚地出土戰國簡冊(十四種)》,經濟科學出版社,2009年。

簡文中提到的佩玉均是用來祭獻神靈,有「佩璧」、「璜」、「佩」、「佩玉一環」、「一少環」。

關於「佩璜」,清人吳大澂以為「禮神之玉,與佩璜不同」,且「大璜與佩玉之璜名同而制不同」1,楚簡中數次出現以「佩璜」祭祀,可知此說不通,佩璜亦可作禮神之玉,至於與「大璜」是否有別,還須進一步考證。

另于成龍先生認為簡文中「佩璧」、「佩玉一環」等說明了單件的玉器亦可為佩玉2,筆者則認為以單件的玉器為佩在先秦尚無材料證實,恰巧相反,依據上文分析,文獻中所載的「佩玉」往往指的是組玉佩,而在簡文中稱作「佩」、「繃佩」的佩玉,舉包山簡219「且為(珮)」例,「繃」指束佩玉的絲帶3,「繃佩」在楚墓遣冊中也有提到,如長台關1號楚墓遣冊編號2-010:「其佩:一少環,徑二寸。

一□□□,長六寸,薄組之繃。

一青凥□之璧,徑四寸□寸,博一寸少寸,厚錙寸。

」4可見一副佩玉中包含有璧、環等,如此可見簡文中的「佩」、「繃佩」指的也是成組的佩玉。

至於望山簡54中提到的「佩玉一環」、「一少環」,更可能是取自於上文中所說由多件玉器組成的組玉佩,具體則是取其中一環或一小環獻於不同神靈。

而楚1(清)吳大澂:《古玉圖考》,清光緒十五年上海同文書局石印本,第76頁。

2于成龍:《關於戰國楚簡中「禮玉」、「佩玉」的幾個問題》,《中國玉文化玉學論叢·四編·下》,紫禁城出版社,2006年,第713頁。

3劉國勝:《楚喪葬簡牘集釋》,科學出版社,2011年,第32頁。

4劉國勝:《楚喪葬簡牘集釋》,科學出版社,2011年,第6頁。

簡中的「佩璧」、「佩璜」等,均是指祭祀者取出組玉佩的其中一個部件如玉璧、璜、環等。

又孫機先生曾經提到過,大量存世的單件佩玉本是從組玉佩中游離出來的1,這也說明了玉璜、玉環等原本就非單獨使用的玉器。

綜上分析,文獻材料中的先秦「佩」、「佩玉」所指即為由多種玉器串聯而成的組玉佩,這一點無論是在傳世文獻還是戰國楚簡中都是統一的。

而基於先秦墓葬中尤其是戰國墓葬中出有豐富多樣的玉串飾,以此作為組玉佩的參照,我們往往也很容易得出組玉佩的形式、結構多樣的結論。

但經過對文獻材料的分析,筆者以為「佩」、「佩玉」指的即是組玉佩,至於「環佩」、「雜佩」等等則在結構、功能上與組玉佩並不相同。

而較西周時期大為不同的組玉佩結構,目前先秦史料中僅有楚簡遣冊中幾則記載,從中我們可以知道,玉璧、玉琥、玉環、玉璜等是戰國時期楚國組玉佩的主要構成,其具體系結規律,筆者將在後文中詳細分析。

第二節佩玉系帶

孫機先生曾在《周代的組玉佩》一文結尾中提到:「至西漢中晚期,組玉佩已不多見,朝服普遍用綬,這是服飾史上的一次重大變化。

綬雖與系玉之組在淵源方面有所關聯,但它是用於佩印的;從這個意義上說,綬和組玉佩具有完全不同的作用。

就形式而言,也不宜直接比附了。

」2這段話提醒筆者注意到一個問題:「綬」和「系玉之組」雖有關聯,但也可能有所區別。

事實上,筆者在查閱資料時曾見到提及不少文獻提及系組玉佩的絲帶,卻不曾注意過「帶」與「綬」的異同,從而將二者混為一談。

那麼究竟佩玉系帶是否應稱為「綬」?如果說佩玉之組與「綬」並不相同,那麼佩玉之組的稱謂又是什麼呢?且「綬」的指代及其變遷,歷代經學家們對此多有解說卻意見不一。

此中具體細節,不僅希見於今時論著3,參見下文分析,就連古人註疏亦有齟齬不合之處。

系玉之帶作為組玉佩的重要組成部分,釐清其淵源、演變及與「綬」的關聯,對於我們理解文獻中

1孫機:《周代的組玉佩》,《文物》1998年第4期。

2孫機:《周代的組玉佩》,《文物》1998年第4期。

3日本林巳奈夫先生探討過佩玉之「璲」帶與漢綬之間淵源,參見林巳奈夫著,楊美莉譯:《佩玉與綬——序說》,《中國古玉研究》,藝術圖書公司,第88頁。

唐蘭先生就毛公鼎銘文「朱韍、蔥衡」討論過「韍」、「帶」、「綬」的演進。

唐蘭:《毛公鼎「朱韍、蔥衡、玉環、玉瑹」新解——駁漢人「蔥珩佩玉」說》,《光明日報》1961年5月9日。

另有兩文亦寫到相關問題,但前者並不詳盡,後者是專對西周命服制度的分析。

邵晨霞:《我國古代佩綬服飾的演變》,《東南文化》2013年第5期;武曉穎:《淺析西周貴族階級的「命服」制度》,《華章》2011年第4期。

的「佩玉」具有重要意義。

《禮記·玉藻》中將佩玉系帶稱為「組綬」,文曰:

天子佩白玉而玄組綬,公侯佩山玄玉而朱組綬,大夫佩水蒼玉而純組綬,世子佩瑜玉而綦組綬,士佩瓀玟而縕組綬。

1

鄭玄註:「綬者,所以貫佩玉相承受者也。

」「組綬」就是系玉之帶。

此外還有《玉藻》云:「君在不佩玉,左結佩,右設佩。

」鄭註:「結者,結其綬不使鳴也。

」2另《爾雅·釋器》曰:「璲,綬也」,邢昺疏:「所佩之玉名璲,繫玉之組名綬。

」3邢疏認為「璲」是佩玉名,「綬」就是其系帶。

除以上認為是佩玉系帶的「綬」,也有認為「綬」是用來承系環印的,如顏師古注《急就篇》曰:「綬者,受也,所以承受環印也,亦謂之璲。

」4顏注認為「綬」可稱「璲」。

胡三省注《資治通鑑·秦紀二》「佩其印綬」亦曰:「綬,受也,系印之組也,以相授受也。

」5將「綬」作為系印璽者,文獻中多有記載,如《史記》:「項梁持守頭,佩其印綬。

」衛宏《漢官舊儀》卷上:「秦以前民皆佩綬,以金、玉、銀、銅、犀、象為方寸璽,各服所好。

」6《蔡中郎集》卷八《讓高陽鄉侯印綬服策》:「退省金龜紫綬之飾,非臣容體所當服佩。

」《史記·范睢蔡澤列傳》:「懷黃金之印,結紫綬於要。

」7

又說「綬」等於「韍」。

「韍」,所指的是西周貴族穿戴的蔽膝,用熟皮做成,遮在膝前,其作為西周命服制度,還有一定的等級劃分8。

《說文·糸部》:「綬,韍維也。

」王筠句讀:「秦漢時綬亦謂之韍。

」9《小爾雅·廣服》:「紱謂之綬。

」10

「紱」、「璲」、「綬」、「組」等,似乎在以上註疏中各種名稱可互相替指,

1(漢)鄭玄注、(唐)孔穎達等正義:《禮記正義》卷三十,(清)阮元校刻《十三經註疏》,中華書局,1980年,第1482頁下。

2(漢)鄭玄注、(唐)孔穎達等正義:《禮記正義》卷三十,(清)阮元校刻《十三經註疏》,中華書局,1980年,第1482頁中。

3(晉)郭璞注,(宋)邢昺疏:《爾雅註疏》卷五,(清)阮元校刻《十三經註疏》,中華書局,1980年,第2601頁上。

4(漢)史游撰:《急就篇》顏王注本卷二,嶽麓書社,1989年,第129頁。

5(宋)司馬光著、(元)胡三省註:《資治通鑑》卷七,中華書局,1956年,第262頁。

6(漢)衛宏:《漢官舊儀》卷上,《叢書集成》初編《漢禮器制度》一卷,第1頁。

7(漢)司馬遷著,裴駰集解,司馬貞索引,張守節正義:《史記》卷七十九,中華書局,1959年,第2418頁。

8武曉穎:《淺析西周貴族階級的「命服」制度》,《華章》2011年第4期。

9(漢)許慎撰、(清)段玉裁註:《說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653頁。

10(漢)孔鮒撰、(宋)宋咸註:《孔叢子》卷三《小爾雅》第十一,江蘇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148頁。

混淆不清,但從中大致可以看到,自西周到秦漢,這幾者的稱謂幾經改易。

其中種種變遷,在《後漢書·輿服下》里就提到過:

古者君臣佩玉,尊卑有度;上有韍,貴賤有殊。

佩,所以章德,服之衷也。

韍,所以執事,禮之共也。

故禮有其度,威儀之制,三代同之。

五霸迭興,戰兵不息,佩非戰器,韍非兵旗,於是解去韍佩,留其系璲,以為章表。

故詩曰「鞙鞙佩璲」,此之謂也。

韍佩既廢,秦乃以采組連結於璲,光明章表,轉相結受,故謂之綬。

1

也就是說,秦以前君臣佩飾為「韍佩」,「韍佩」制度在秦時被廢,由是興起佩「綬」。

而由「韍」到「綬」的詳盡過程,《說文解字注》中段玉裁已道明其中關鍵:

綬見玉藻、爾雅。

非至秦漢乃有此名。

古之所謂綬者璲也。

秦漢之縌也。

秦漢之所謂綬者,所以代古之韍佩也,非古之綬也。

然則許曰綬,韍維也。

又曰組,綬屬也。

此古之綬也。

又曰縌,綬維也。

緺,綬紫靑色也。

綸,青絲綬也。

此秦漢之綬也。

秦漢改韍佩為綬。

遂改綬為縌。

此名之遷移當正者也。

2

此說基本概括了自西周至秦漢的「韍」、「綬」更名過程,但是段注沒有說明的是,「紱」、「璲」、「綬」、「組」等之所以名稱更易,是隨著它們所系之物的更易而來。

接下來筆者將在段注基礎上,以韍、佩玉、印璽為線索來廓清其系帶「璲」、「組」、「縌」、「綬」的名稱變遷。

「韍」,是古代貴族所穿戴的蔽膝,遮在膝前,流行於西周時期,《小雅·采芑》有云:「朱芾斯皇,有瑲蔥珩」3。

「芾」同「韍」字,「韍」、「紱」、「芾」字字異義同,還有寫作「茀」、「紼」字。

在西周宣王時期,其卿大夫方叔為威懾荊

1(南朝宋)范曄撰、(唐)李賢等註:《後漢書》志第三十,中華書局,1965年,第3671頁。

2(漢)許慎撰、(清)段玉裁註:《說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653頁。

3(漢)毛亨傳,鄭玄箋,(唐)孔穎達等正義:《毛詩正義》卷十二,(清)阮元校刻《十三經註疏》,中華書局,1980年,第426頁上。

蠻而演軍振旅,還穿戴朱韍。

同樣出自宣王時期的毛公鼎,亦記載了宣王賜毛公朱韍。

至於系「韍」的系帶,《說文》段註:「佩玉之系謂之璲,俗字為繸,又謂之綬。

韍之系亦謂之綬。

」段玉裁認為稱謂是「綬」,但前文提到王筠和《小爾雅》中認為秦漢時將「韍」等同於「綬」,而非「韍」的系帶為「綬」。

此二者觀點並非彼此牴牾,段注所言是指西周時期佩韍的系帶為「綬」。

而西周以後「韍」因為不利於戰事被解除,至於「韍」與「韠」是否有別,錢玄先生認為韍與冕服相配,名韍;與弁服、冠服相配,名韠,析言有別,混言則通1。

唐蘭先生認為春秋時期人們將「韍」改制成為了「韠」,爾後「韠」的服制也被廢除2。

不過在韍、韠之後,其系璲(也就是系帶)被保留下來,秦漢時人又把「璲」和「采組」編結起來,並稱之為「綬」,即《小爾雅》所指,「紱謂之綬」。

至此可知,秦漢時的「綬」大概就是西周佩韍的簡化物。

至於西周佩韍之系帶,段玉裁認為稱「綬」,唐蘭認為應該是「衡」,且《詩經·采芑》「朱芾斯皇,有瑲蔥珩」中把「蔥衡」寫作「蔥珩」,訓詁家誤以為是佩玉,實則為系「芾」之帶。

此二者之說也並不相悖,段注曰:「今本字誤古者韍佩皆繫於革帶⋯⋯謂之綬者,韍佩與革帶之間有聯而受之者。

故曰綬。

」段氏認為,韍佩並非直接繫於腰間的革帶上,「綬」是連接革帶與韍之間的系帶,以為「韍」直接繫於革帶者,皆是「誤古」。

而唐氏所言「衡」,指的是腰間革帶,春秋時期「衡」則改稱「帶」,佩玉亦是系在「帶」上。

但其說爾後「帶」又改稱「綬」,則筆者不敢苟同。

所以西周「佩韍」,應該是腰間束「衡」,系上「綬」,再由「綬」另一端系上「韍」,使其垂下蔽膝。

西周時期佩玉之風盛行,「璲」,即系玉佩的絲帶。

《釋器》曰:「璲,瑞也。

」又曰:「璲,綬也。

」郭云:「即佩玉之組。

所以連繫瑞者,因通謂之璲。

」3一說「璲」即是瑞玉,《詩·小雅·大東》曰:「鞙鞙佩璲,不以其長。

」鄭玄箋曰:「佩璲者,以瑞玉為佩,佩之鞙鞙然。

」4《廣韻》:「玉也」,此中爭議,姑且存疑。

《輿服下》中說:「於是解去韍佩,留其系璲,以為章表⋯⋯韍佩既廢,秦乃

1錢玄:《三禮通論》,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1996年,第105頁。

2唐蘭:《毛公鼎「朱韍、蔥衡、玉環、玉瑹」新解——駁漢人「蔥珩佩玉」說》,原載《光明日報》1961年5月9日,後收入《百年學術——北京大學中文系名家文存(語言文獻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年,第154頁。

3(漢)許慎撰、(清)段玉裁註:《說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653頁。

4(漢)毛亨傳,鄭玄箋,(唐)孔穎達等正義:《毛詩正義》卷十二,(清)阮元校刻《十三經註疏》,中華書局,1980年,第461頁中。

以采組連結於璲,光明章表,轉相結受,故謂之綬。

」文中顯然是將「璲」視作系玉的絲帶。

《說文解字注》段玉裁曰:「古之所謂綬者,璲也。

秦漢之縌也。

」在此基礎上認為,「璲」就是先秦所指的「綬」,在秦漢它又被稱為「縌」。

那麼為何《玉藻》會稱佩玉系帶為「組綬」?許慎認為「組,綬屬也」,孔安國《尚書註疏》:「說文云:『珠玉不圓者,故為珠類。

《玉藻》說佩玉所懸者,皆雲組綬,是組綬相類之物也。

』」二者認為《玉藻》所稱佩玉之系帶為「組綬」,指的是和「綬」相類似的絲織帶,並不完全相等。

而上文引段氏注可知段氏認為這種寫法是「古之所謂」,筆者以為,其稱佩玉系帶為「組綬」,是「組」和「綬」的結合,可能跟《後漢書·輿服下》中所說「秦乃以采組連結於璲」有關。

上文分析過「系璲」就是西周時系韍用的「綬」,《玉藻》所言「組綬」,實則上指的是「組璲」。

「組」、「璲」結合起來就是秦漢時的「綬」。

如此則許、孔、段三者之說再無不妥,「組綬」是為「綬」屬也,且早於「綬」名之前。

且《禮記·玉藻》篇成書於戰國時期,且早於《孟子》的成書年代1,所以「組綬」的稱法有別於秦時的「綬」,也印證了這一點。

在「朱芾斯皇」和「君子無故玉不去身」的時代過去,佩印璽之風興起,衛宏《漢官舊儀》卷上曰:「秦以前民皆佩綬,以金、玉、銀、銅、犀、象為方寸璽,各服所好。

」「綬」在戰國時代就慢慢變成了佩印璽的絲帶,《史記》:「項梁持守頭,佩其印綬。

」至於漢代,「金印紫綬」則成為權勢的象徵,如《蔡中郎集·讓高陽鄉侯印綬服策》:「退省金龜紫綬之飾,非臣容體所當服佩。

」、「懷黃金之印,結紫綬於要。

」至此,「組」和「璲」的組合已經完成,這種新的織帶「綬」,也更多的是以系官印為主要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劉珍在《東漢觀記·楊賜》記載:「自所服冠幘綬,玉壺革帶,金錯鉤佩」,此處亦可知漢代「綬」也並不等同於「革帶」,唐蘭先生所言「『衡』改稱『帶』,以後,玉佩盛行,璽印興起,也都系在這『帶』上,而『韍』逐漸廢棄,『帶』則改稱『綬』」,其說有誤。

直至東漢「綬」也仍只是革帶與玉、印之間聯繫的絲帶而已,不能與革帶混淆。

但唐先生對「衡」字的考證及與「珩」字的辨析,其觀點鞭辟入裡。

對於「璜」、「衡」、「珩」字的概念,在今時學界仍未達成同一的認識,因此關於「璜」、「珩」的名實尚存在深入考辨的餘地,為筆者下文中分析組玉佩的主要構件「璜」、「珩」奠

1錢玄:《三禮通論》,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1996年,第49頁。

定了基礎。

綜上分析,我們大致上可以知道,「綬」在西周時是連接腰間「衡」帶與蔽膝「韍」之間的絲帶,春秋時「韍」改為「韠」。

後來因戰事頻繁,連「韠」也被廢除。

可能是因為繫上了佩玉,「綬」在此時名字也變成了「璲」。

戰國時人又把「璲」加上了「采組」,編結在了一起,稱為「組綬」,其時並沒有去掉玉佩。

隨後戰國至秦之際民皆好佩印璽,這種編織帶的作用又主要起在佩印上,名字仍改回叫做「綬」,至漢代,印綬已經成為了官階和地位的象徵。

僅僅由一個「綬」的變遷,使得我們回顧了由西周至秦漢這一漫長時段中佩飾風尚的變化。

未完待續

文章來源:湖北省社會科學院發表時間:2016-05-01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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