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石器考古發掘方法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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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認為,1931年梁思永先生在後崗發現三疊層是考古學史分期的標誌性事件之一,此後我國田野考古逐步推廣按土質、土色區分堆積的方法①。

後崗的發掘結束了以往人為的水平層位的發掘,而開闢了以文化層位為單位發掘的歷史②。

至於這種轉變的原因,以往多認為,1921年安特生髮掘仰韶村把不同文化性質的遺物弄混,是因為錯誤地採用了來自地質學的、按水平層發掘的方法③,只有按文化層(即自然層④)發掘才是正確的,這一轉變是考古地層學在我國確立的標誌。

但是,正如有的學者指出的那樣,採取水平層還是自然層發掘「在相當程度上是一個經驗問題和技術傳統問題」⑤。

在20世紀50年代,按水平層發掘東南歐和西南亞的土丘(tell)遺址,仍被柴爾德視為當時建立文化序列的兩種方法之一⑥。

在同一時期,處理晚期城市遺址時,美國還有學者強調「沒有分層的堆積必須按主觀設定的水平層進行發掘」⑦;蘇聯學者也認為按照水平層揭露地層是最普遍的一種方法⑧。

直到現在,日本的考古發掘在實際操作中往往因為地下情況比較簡單而按照水平層進行揭露⑨。

可見,兩種方法的採用大概是因地制宜的,其優劣也沒有以往說的那麼絕對化。

由此筆者自然產生了一些疑問:上述把水平層和自然層發掘對立起來、認為後者優於前者的看法,用來概括中國考古學史是否妥當?舊石器時代考古又為何與後段不同、多採用水平層發掘?以下結合在考古學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若干發掘與研究案例進行分析。

一、考古學史的回顧

1921年安特生在仰韶村和1926年李濟在西陰村的發掘,都注意到了土質、土色的變化和文化堆積的不平衡性⑩。

從他們的剖面圖和文字記錄看,發掘者對地層的自然變化不可謂不重視。

但其要害在於:一是沒有理解諸如灰坑之類堆積的形成原因,識別不出遺蹟(或者說是文化層被擾亂的跡象),從而沒有把灰坑內填充的堆積物和與該坑同一深度的堆積區分開,也沒有認識到這種打破關係所體現的先後順序。

二是當時對中國史前文化的了解近乎空白,沒有後來才出現的那種通過發掘建立遺址編年、區分不同考古學文化的意識,傾向於把一個遺址的全部堆積視為同一個時期的文化,而仰韶村恰恰包含了多個時期的遺存。

三是沒有意識到遺物是出自哪種基質(matrix)中以及自然層本身所具有的年代學意義,即無論在田野中識別了多少自然層,對出土遺物的編號、記錄乃至整理研究還是依賴於其深度而非堆積本身的屬性,把一個或多個相鄰的水平層出土的遺物視為共時組合。

如果說第一、二方面還多少是經驗問題、隨著實踐積累可以自然解決的話,那第三個問題實際上涉及方法論,如果不能在這方面有所突破,也就不可能按文化層發掘、記錄和整理遺物。

1930~1931年城子崖的發掘(11)和梁思永主持的1931年後崗的發掘(12),分別識別出城牆和房屋遺蹟,表明在處理遺蹟現象上已趨於成熟。

城子崖的發掘仍然是把「黑陶文化層」視為單一時期的文化,而後崗的發掘遇到了當時已知的三種考古學文化:小屯、龍山和仰韶,處理三者間的相對關係自然成為一大問題。

雖沒有確鑿證據表明當時的田野工作是按水平層還是按自然層進行的,但是根據發掘報告,城子崖對遺物的統計是以0.5米厚的水平層為一單位,而後崗不僅是按自然層進行統計,而且根據遺物特徵把數種不同的自然層合併為三個大的文化層,在運用地層學和類型學判定相對年代上更進了一步。

總之,後崗三疊層的發現確實是20世紀30年代初中國考古學取得的一大成果。

但這並非以往所說的是田野技術變革(自然層取代水平層發掘)的結果,實際情況可能恰恰相反,是方法論的革新在前,用於指導田野實踐即按土質、土色區分堆積在後。

比分辨土質、土色變化更重要的是了解堆積中出現這種變化的機制,即堆積成因(13);而按水平層還是自然層發掘,或許沒有以往認為的那麼重要。

1924年安特生在發掘甘肅辛店甲址以南的一個村落遺址時,找到了辛店期遺存疊壓在仰韶期遺存之上的地層證據,從而得出兩種文化時代相對早晚的正確判斷(14),說明按水平層發掘同樣可以發現類似三疊層的規律,後者並非按自然層發掘的專利。

中國最早的舊石器考古發掘是由法國學者德日進、桑志華於1923年在寧夏靈武水洞溝和內蒙古烏審旗薩拉烏蘇河進行的,其詳細報告1928年發表,最近已出版中譯本(15)。

報告中沒有說明具體的發掘方法,但值得注意的是以下幾點。

一是報告在體例上具有開創性,分成地層、古生物、考古學(石器研究)三部分展開研究。

在地層部分,觀察並記述了遺址所在區域的地質、地貌概況;繪製了水洞溝盆地和薩拉烏蘇河總的地貌綜合剖面圖;測繪各地點的詳細剖面圖,並指明了文化遺物的埋藏層位,從圖中可以看出其地層並不都是水平的。

二是在文字描述中,注意到人類活動面,及組成活動面的石製品、動物骨骼、灰燼堆、火塘的平面分布,也描述了文化層的平面分布範圍,這是中國舊石器考古中首次觀察到遺蹟現象,惜無線圖或照片記錄。

三是不僅關注舊石器時代遺存,而且發現了新石器時代遺物,並根據遺物上附著的物質即基質來推斷遺物的原生層位,有效識別了次生堆積。

研究者根據這些材料認為中國舊、新石器時代分別屬於不同的地質時期,遺物迥然有別。

與歐洲相比,兩個地層之間是驟然更替的(存在間斷),中間缺乏任何過渡的文化層。

總之,以往的考古學史對這次發掘更多強調其發現的意義,而對其方法基本略過。

但是從報告中我們可以知道,這次發掘並不等同於單純的古生物發掘,發掘者不僅注意到文化遺物的水平和垂直分布狀況,而且對考古地層學原理及其應用無疑是熟稔的,在比較不同時代遺物的關係時也以其地層關係作為依據。

之所以得出正確認識,當然和這些遺址中的地層關係相對簡單、文化內涵單一有關。

但從其基本理念看,和仰韶村、西陰村那種整理遺物的做法不可同日而語,不能因為它們都採用了水平層發掘方法而混為一談。

早在1921年安特生和師丹斯基發現周口店第一地點時,就注意到在原生堆積中與古生物化石共存的脈石英石片有可能是人工製品。

但是早年的工作以及1927年以後地質調查所組織的發掘工作,還是把第一地點作為古生物、古人類化石地點。

由於1931年發掘鴿子堂底部時,發現大量石製品、燒骨與古人類化石共存,從而推論這裡是古人類的居住遺址。

從1932年開始工作方法便有所改變,「由古生物的開掘,變為考古學的開掘方法」(16),其要點如下。

一是採用了探溝和「方」作為工作單位,探溝帶有垂直發掘的性質,以便在大面積水平揭露前先了解地層情況;每方的邊長3米(發掘山頂洞時改為1米),由固定的人負責,為避免遺漏遺物還對掘出的土分方篩揀;遺物編號則記錄日期和方號,深度可由日期推算出來。

二是繪圖和攝影記錄,繪製發掘範圍內1∶50或1∶100的平剖面圖,每深半米或一米畫一張平面圖,每隔兩米畫一張剖面圖以記錄自然層,重要標本的位置加以測量並標在圖上;每日對發掘區域拍「記錄照片」,每周兩次對全山拍定期照片。

那麼,一個水平層的深度是如何確定的?裴文中先生稱,從書本上得知,歐洲舊石器時代晚期劃分為許多文化期,在未必有一米厚的薄層中即可有不同文化。

為避免把文化的層次馬虎過去,1933年發掘山頂洞時才決定以半米為一層(17)。

1934年工作重點再次轉移到第一地點時,賈蘭坡先生原想以每一平方米、深半米為一方(即和山頂洞發掘相同)。

因為地層粗糙、堅硬,石塊又太多,結果還是採用了「深一米為一層面」(18)的工作方法。

這樣,改革後的自然層的垂直和水平變化的記錄,當然較之前系統、精確得多,但這絕不意味著之前的工作不重視自然層或遺物的出土層位。

實際上,1929年德日進和楊鍾健完成了周口店地質和古生物的初步報告,將第一地點的堆積劃分為1~10層並發表了第一個剖面圖(19),以後的地層劃分都是以此為基礎的。

1931年的發掘識別出了石英1層和石英2層(20),不僅對經發掘的石英2層剖面進行了細緻的再劃分,而且還繪製了中國猿人類化石和石製品在石英2層G地的平面分布圖,說明在打格分方法應用之前,發掘者已經很清楚文化遺物的層位意義,特別是人化石與石製品的共存關係。

此後,綜合石器層位和石器工業變化進行文化分期的理念越來越明確。

1932年的發掘進一步依據石器的分布在堆積中識別出子、丑、寅三文化層(Zone A,B,C)(21),還特別注意了其由下到上的發展趨勢。

通過對石器工業特徵的觀察和歸納,認為子、丑層實無分別,而寅層則稍有不同。

這實際上是中國舊石器考古中第一次對一個遺址內部文化的分期。

到20世紀60年代,因中國猿人文化性質的爭論而開展的石器分層研究,也是把每件石器由原水平層換算成地質分層後進行的(22)。

綜上,可以看出舊石器考古中的水平層從一開始就不是為了取代自然層,而是為了更好地控制自然層和遺物位置。

此後發掘方法的改進,主要體現在對遺蹟、遺物平面分布的重視和水平層的細化上,並沒有形成像新石器以後的考古中那種按自然層發掘優於水平層的認識。

二、差異原因

至今,國內舊石器時代考古中多採用水平層發掘,這仍是區別於新石器時代以後遺存發掘的一個顯著特點。

對造成這種差異的原因,以往的文獻中大致有以下幾種解釋。

1.與堆積的具體情況有關。

如陳星燦先生研究史前考古學史時,曾向賈蘭坡先生請教為什麼周口店的發掘不採取文化層而採取水平層的方法,賈老認為應該針對地層的具體情況採取不同對策(23)。

結合賈蘭坡等20世紀80年代的論述:「我國發現的舊石器地點真正屬於原生堆積的為數並不多,大多數地點的文化遺物或多或少經過了流水等自然營力的移動,像這樣的地點發掘時著重把地層和遺物的位置搞清楚就可以了;如果發掘原生堆積遺址,確實需要按照嚴格的考古方法揭露古人類生活面,這方面的工作我們做得還不多」(24)。

其本意可能是原地埋藏的遺址需要按自然層發掘,而異地埋藏的地點所含信息量不如前者,用水平層發掘足以滿足需要。

2.與研究目的和途徑有關。

陳全家先生指出按地層發掘還是按水平層發掘並無優劣之分,對遺物所在基質的觀察和記錄並非按地層發掘的專利,舊石器考古與新石器考古發掘方法存在差異的根本原因是研究途徑的不同。

即新石器時代研究的主題是以器物形態為研究重點,以最小控制單位為檢驗標準,通過考古學文化的構建復原歷史;而舊石器時代研究以單個石製品為最小控制單位,以石製品製作技術為線索,以拼合、操作鏈和製作實驗等石製品自身特徵為檢驗手段,通過對工業傳統的總結勾畫遠古的歷史(25)。

3.按自然層和按水平層兩種發掘方法在中國舊石器考古中一直並存、各有優勢。

在回顧舊石器發掘方法演進的歷程後,有研究者認為由於測量的細化和記錄的詳盡,按水平層發掘的方法無疑將成為今後的主流。

但是在有遺蹟現象出現和地層為坡狀堆積的情況下,按自然文化層發掘將有利於更直觀地揭示堆積的原貌(26)。

綜合以上看法及上文對考古學史的初步梳理,筆者認為,按水平層和按自然層發掘並不是矛盾或互斥的。

舊石器考古並不存在對地層學與眾不同的理解,之所以存在發掘方法的差異,可能是由以下原因導致的。

1.自然層及其介面的性狀。

如果一個堆積單位本身就是水平或接近水平的,無論是按土質、土色發掘還是根據其厚度用水平層發掘,基本沒有區別。

如果水平層設置得較最小堆積單位更薄,還有可能實現更精細的控制。

如果堆積單位是傾斜的、或者為其他更加複雜的形態,按水平層發掘就難以保證遺存的共時性。

這種情況當然在新石器以後的考古中更加常見,而在舊石器考古中相對較少。

2.遺蹟的特點。

遺蹟就其剖面形態而言可粗略分為兩種,一種是積累性的,在原有地面之上堆積或建構起來,一種是縮減性的,向下挖破了原有地面。

顯然,後者用水平層發掘相對而言更加困難,容易把遺蹟內填充的堆積和與遺蹟同一深度的其他堆積相混,而這種遺蹟在新石器以後的考古中極為普遍,有時打破關係還非常複雜,因此必須重視辨識遺蹟。

舊石器時代的遺蹟,如包含各種互相聯繫的遺物的活動面、灰燼堆積、相對簡易的房址和火塘等,往往是積累性且厚度較薄的遺蹟,這樣發掘時對等時的、二維的面的把握就非常重要,不僅可以幫助劃分地層,也可以用來復原人類活動的場景。

3.堆積的時間尺度。

舊石器時代遺址的地層與地質地層的差異很小,所追求的共時關係在時間尺度上也較為寬鬆,因此其中包含的遺物也類似於地質地層中的古生物化石。

既然生物地層學可以根據不同層位中所含化石及其出現的順序來確定地層的相對年代,那應用到考古學中就可以自然推導出莫爾蒂耶的「標準化石」法。

但是新石器以後的地層學從地質學中借鑑過來就沒這麼順利。

早期的研究者對自然層所具有的分期意義和共存關係不太重視,按深度統計遺物的做法,在某種程度上是把整個遺址視作不可分的勻質堆積單位(全新統)。

而中國新石器以後田野考古的實踐表明,人為形成的最小堆積單位和地質地層差異很顯著。

前者代表的時間跨度往往較短,很多時候能提供比類型學更高的時間解析度,因此對最小堆積單位的充分把握很有必要。

只有當某一堆積非常厚、從上到下也沒有土質和土色的變化時,為觀察其中的遺存是否存在歷時性變異,再把堆積細化為若干水平層才是合理的。

4.埋藏性質。

埋藏學研究可以揭示遺址堆積的動力過程以及堆積後的變化過程,這樣就可以明確文化遺存的出土背景,是原地埋藏還是經過搬運、異地埋藏的。

對於後者,按水平層發掘或自然層發掘區別不大,重要的是需要其他特殊方法來分辨改造動力,以及視保存情況決定如何糾偏和復原堆積的原狀。

而前者顯然需要更細緻的方法以提取更豐富的空間信息。

原地和異地埋藏並不是涇渭分明的,總體上,舊石器遺址受地質營力的影響更大,劃分地層時,比起土質、土色的差別,根據埋藏學和沉積學方法弄清堆積的性質和成因更加重要。

有些土色或包含物變異是後堆積過程中形成的,比如埋藏以後礦物影響造成的土色變化,對於劃分地層來說沒有實際意義。

5.研究目標。

發掘方法是為研究服務的,研究者所設定的目標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採用何種方法。

大約在20世紀90年代以前,舊石器考古研究的中心任務一直是構建文化發展的時空框架,因此,50年代引介蘇聯的舊石器發掘經驗(27)。

70年代歐美的埋藏學和關注人類行為的理念的傳入(28),都未引起大範圍的迴響。

總體上,這個階段的發掘更加注重了解堆積垂直維度的情況,正如周口店的研究史所顯示的那樣,水平層的發掘足以勝任一個遺址內部的文化分期,至於更大範圍內文化框架的建立,更依賴於不同遺址問的地層對比、生物地層學和絕對年代測定。

直到工作重點向全面復原遠古人類發展史的轉移,發掘方法才發生了明顯的變化(29)。

類似地,按土質、土色劃分地層之所以被廣為強調、成為金科玉律,多少和新石器至商周時期考古學研究的基本課題有關。

後崗三疊層表明不同的考古學文化可以從地層上分開,後來鄒衡先生對鄭州、小屯商文化的分期研究(30)更證明同一考古學文化內部還可以再分期,但是這需要地層學和類型學更有機地結合起來,特別是在發掘和遺物採集中對堆積控制得更加精細——從若干地層單位合併成的某遺址的一期或一大文化層,到單個文化層或遺蹟,再到不能再分的最小堆積單位,這一演進脈絡與舊石器考古很不同。

三、結語

評價一種發掘方法的優劣應看其提取信息的多少,以及能否恢復發掘前的狀態,舊石器和後段的考古發掘之間並沒有不可逾越的鴻溝。

相反,由於舊石器時代遺存中也會出現原地埋藏的人類活動的跡象,新石器以後的堆積形成中也有自然營力的影響,而舊、新石器時代本身又存在一個過渡階段,這些特點決定了不同研究方向之間有必要取長補短。

比如在新石器考古中,發掘人類行為活動跡象清楚的活動面已總結出成熟的方法,應用到舊石器遺址中,根據土質、土色剝離出一個面來無疑更加困難。

但二者的原理是相通的,應當根據其他跡象,如遺蹟或較重遺物的底、遺物間的拼合等,來連綴和復原出當時承載各種人類活動的地面,儘可能完整地揭露,不必拘泥於一個水平層的清理深度。

總之,對舊石器發掘方法來源和特點的追溯有助於理解其本質,並進一步指導實踐,根據發掘對象的特點和研究目的來決定採用何種發掘方法。

注釋:

①張忠培:《中國考古學史的幾點認識》、《地層學與類型學的若干問題》,見《中同考古學:實踐·理論·方法》第17、18、111頁,中州古籍出版社,1994年。

②陳星燦:《中國史前考古學史研究(1895~1949)》第236頁,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7年。

③a.俞偉超:《關於「考古地層學」問題》,見《考古學文化論集》(一),文物出版社,1987年。

b同②第150、283頁。

④本文所謂「自然層」是與人為劃定的水平層相對而言的,是考古遺址中人為或自然因素形成的地層單位,不是指某些文化層之間的間歇層或者不受人為因素影響的地層。

⑤同②第151頁。

⑥戈登·柴爾德著,方輝、方堃楊譯:《歷史的重建:考古材料的闡釋》第50、51頁,上海三聯書店,2008年。

⑦科林·倫福儒、保羅·巴恩編,陳勝前譯:《考古學:關鍵概念》第247、248頁,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2年。

⑧H.H.沃羅寧著,潘孟陶譯:《古代俄羅斯城市發掘方法中的若干問題》,《考古》1957年第5期。

⑨王曉陽:《中日田野考古之異》,《中國文物報》2012年2月10日第3版。

⑩同②第137~150頁。

(11)李濟等:《城子崖:山東歷城縣龍山鎮之黑陶文化遺址》(中國考古報告集之一),歷史語言研究所出版,1934年。

(12)梁思永:《後崗發掘小記》、《小屯、龍山與仰韶》,見《梁思永考古論文集》,科學出版社,1959年。

(13)張弛:《理論、方法與實踐之間——中國田野考古中對遺址堆積物研究的歷史、現狀與展望》,見《考古學研究》(九)下冊,文物出版社,2012年。

(14)安特生著,樂森

譯:《甘肅考古記》(地質專報甲種第五號)第18、19頁,農商部地質調查所出版,1925年。

(15)布勒、步日耶、桑志華、德日進著,李英華等譯:《中國的舊石器時代》,科學出版社,2013年。

(16)裴文中:《周口店洞穴層採掘記》第11~24、33頁,地震出版社,2001年。

(18)賈蘭坡、黃慰文:《周口店發掘記》第60頁,天津科學技術出版社,1984年。

(19)Teilhard de Chardin P,Young CC.,Preliminary report on the Chou Kou Tien fossiliferous deposit.Bulletin of the Geological Society of China,pp.175-202,1929.

(20)裴文中:《周口店下更新統洞穴含人化石堆積中石英器和其他石器之發現》,見《裴文中科學論文集》,科學出版社,1990年。

(21)Teilhard de Chardin,P.,and Pei W C.,Thelithic industry of the Sinanthropus deposits in Choukoutien.Bulletin of the Geological Society of China,pp.316-364,1932.子層即第4層,其中還至少包括a、b、c三個石英層(c即石英1層),寅層即石英2層。

當時分層的依據主要是,這三個層包含明確的石製品,在垂直分布上是被其他自然層相互隔開的,但其他層位也可能有人工製品。

在《中國猿人石器研究》(裴文中、張森水著,科學出版社,1985年)一書中,這三層被稱作甲、乙、丙文化帶。

(22)裴文中、張森水:《中國猿人石器研究》第18頁,科學出版社,1985年。

(23)參見②第260頁第三章注(129)。

(24)賈蘭坡、黃慰文、衛奇:《三十六年來的中國舊石器考古》,見《文物與考古論集》,文物出版社,1986年。

(25)陳全家、李有騫:《大洞舊石器時代遺址發掘方法述要》,見《新果集:慶祝林法先生七十華誕論文集》,科學出版社,2009年。

(26)何錕宇:《淺述中國舊石器考古發掘方法的演進》,《南方文物》2008年第1期。

(27)M.B.伏耶沃德斯基:《舊石器時代遺址發掘方法》,《考古通訊》1958年第6期。

(28)黃慰文:《周口店北京直立人遺址》第223頁,文物出版社,2007年。

(29)王幼平:《石器研究:舊石器時代考古方法初探》第1~9頁,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

(30)鄒衡:《試論鄭州新發現的殷商文化遺址》,《考古學報》1956年第3期;《試論殷墟文化分期》,《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64年第4、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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