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證據法」相關問題再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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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洛陽師範學院圖書館 王東峰

「二重證據法」是王國維利用甲骨文、簡牘、敦煌文書等出土材料,與傳世古籍記載結合起來以考證古史的方法,對中國近代學術影響深遠。

楊鵬《王國維實證考據學風形成源流新解》(《湖北大學學報》2010年第6期)認為,「二重證據法」的形成源流是王國維「與日本學者長期的學術互動與交流」。

筆者《王國維「二重證據法」辨析》(《中國社會科學報》2016年4月19日)則認為,「二重證據法」的源流來自宋代金石學、清代乾嘉考據學以及羅振玉對王國維學術研究方向的指引。

楊鵬《「二重證據法」形成源流再析》(《中國社會科學報》2016年6月14日,以下簡稱《再析》)作出回應。

胡謙盈《考古學與狹義歷史學不宜混淆》(《中國社會科學報》2017年2月7日,以下簡稱「胡文」),也對筆者作了指正。

筆者就王國維「二重證據法」相關問題再次撰文,與胡謙盈和楊鵬兩位先生商榷。

推動考古學發展

胡文批評筆者關於「二重證據法」「從理論和方法上為現代考古學奠定基礎」這一表述,是把「『二重證據法』應用功能和範圍擴張放大」,「混淆了考古學與狹義歷史學的學科屬性」。

該批評指正是正確的,筆者虛心接受。

金石學是西方考古學傳入中國之前以古代銅器和石刻為主要研究對象、以證經補史為研究目的的一門學問,可視為中國考古學的前身。

宋代許多金石學著作都冠以「考古」名稱,如程大昌的《考古編》、呂大臨的《考古圖》等。

因此,梁啓超說「考古學在中國成為一種專門學問起自北宋時代」。

就金石學與考古學之間的關係,考古學家裴文中也認為,「由科學的考古觀來看,(金石學)成功的方面,可以說是奠定了考古學的基礎」。

20世紀20年代,隨著大量甲骨文、金文、簡牘材料的出土,王國維從金石學格物致知的傳統出發,發現了地下材料的證史價值,從而提出了「二重證據法」。

「二重證據法」突破了傳統金石學主要運用傳世文獻進行考證的局限,極大地拓展了文史考證的史料學範圍和來源,是對中國傳統考古方法的繼承與超越,完成了傳統金石學向現代考古學的轉變。

由於「中國考古學自建立伊始就與傳統金石學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因此在很多領域我們無法從方法、目的層面上將兩者作以區分」。

鳳凰出版社於2008年將王國維《簡牘檢署考》《古史新證》兩部論著,以及《殷周制度論》等五篇論文的合輯,題以《王國維考古學文輯》出版。

可以說,「二重證據法」是對中國傳統考古方法的繼承與發展。

李學勤在《以「二重證據法」推動歷史學和考古學的發展》(《中國社會科學報》2012年10月31日)一文中指出,古文字學是考古學的一部分,「它的研究內容是從考古得來的文字遺物」,王國維的「二重證據法」「到今天依然很重要」。

夏鼐在《商代玉器的分類、定名和用途》中,利用《爾雅》《周禮》《說文》《詩經》《古玉圖考》等古籍,與安陽殷墟婦好墓出土的玉器相互參證研究,他認為這種考古學方法的出發點「是發掘工作中出土的玉器,然後再參考傳世品和文獻」。

蘇秉琦《走向21世紀的中國考古學——〈中國考古文物之美〉序》利用《史記·五帝本紀》相關記載,結合邯鄲、洛陽等地考古發現的洪水遺蹟,得出中原「古國」起源於「洪水與治水取得成功時期的四五千年前」這一結論。

俞偉超《楚文化中的神與人》利用《史記·楚世家》《過庭錄》相關內容,開展「周初楚都丹陽」的考古調查;古籍記載楚人尚「巫」,因此楚人的隨葬品以及漆畫、帛畫中有大量的神靈內容。

嚴文明《黃河流域文明的發祥與發展》參閱《史記·五帝本紀》《封禪書》《尚書·堯典》和《左傳》哀公七年的記載,與考古學上的龍山時代相結合,認為「五帝時代是一個普遍築城建國的時代」。

上述例子充分說明,「二重證據法」影響和推動了考古學的發展,至今依然在考古學中普遍運用。

科學實證思想辨析

《再析》對筆者所云「二重證據法」的三個源流沒有予以正面反駁,只是仍堅持自己的觀點,筆者為此再撰文向楊鵬討教。

《再析》開篇說:王國維關於「取異族之故書與吾國之舊籍互相補正,取外來之觀念與固有材料互相參證」這一方法,是其「二重證據法」的基本觀點。

其所論系陳寅恪對王國維「二重證據法」的總結和概況,總共三條,第一條就是「取地下之實物與紙上之遺文互相釋證」。

楊鵬將此條內容略去,僅將後兩條視為「二重證據法」的基本觀點,甚為不當。

實際上,第一條內容才是「二重證據法」最基本的觀點。

王國維在《古史新證》中說:「吾輩生於今日,幸於紙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

由此種材料,我輩固得據以補正紙上之材料,亦得證明古書之某部分全為實錄,即百家不雅訓之言亦不無表示一面之事實。

此二重證據法惟在今日始得為之。

」這是王國維對「二重證據法」的表述。

現今學界在論及「二重證據法」時,也都以地下材料與傳世文獻互證為基本出發點,茲不贅述。

王國維提出的「二重證據法」,只是一種具體可操作性的論證史料的方法,並非系統的史學理論,他也沒有將其拔高到學術理論高度。

「二重證據法」體現的是中國傳統學術的某些鮮明特點:重視整體思維,輕視邏輯思維;沒有科學的理論方法作指導,也難以得出科學的結論。

在王國維之前,「二重證據法」已經被許多清代學者運用,我們只要看看錢大昕、孫詒讓、王懿榮這些並未深受西方思想影響的學者的金石學研究方法,就能知道這一點。

因此,說「二重證據法」是西方科學實證思想影響下的產物,這是無法成立的。

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汪啟明在台灣《經學研究集刊》2010年第9期發表了《二重證據法不始於王國維論》,但這並不能抹殺王國維及其首倡的「二重證據法」對中國近代學術產生的深遠影響。

日本影響因素辨析

1900—1906年,王國維的治學方向主要是近代西方哲學、心理學、美學、教育學等領域以及對西方學術成果的譯介,《王國維年譜》為我們提供了這方面的佐證:1900年撰《〈歐羅巴通史〉序》、譯《勢力不滅論》;1901年譯《教育學》《算術條目及教授法》;1902年譯《教育學教科書》;1903年撰《哲學辨惑》《論教育之宗旨》《汗德像贊》等;1904年撰《尼采之教育觀》《紅樓夢評論》等;1905年撰《論哲學家及美術家之天職》《論平凡之教育主義》等;1906年撰《德國哲學大家汗德傳》等。

1905年,王國維將之前的哲學、教育學等研究成果,結集為《靜庵文集》刊行,目的是「以存此二三年間思想上之陳跡」。

1907年,王國維在《三十自序·二》說,「余疲於哲學有日矣……而近日之嗜好所以漸由哲學而移於文學」,並旁及戲曲。

這標誌著王國維學術研究的一次重要轉折。

這一轉折在《王國維年譜》中再次得到證明:1908年校《片玉詞》,輯《南唐二主詞》等;1909年撰《〈雍熙樂府〉跋》《宋大曲考》等;1910年校《錄鬼簿》,草《古劇腳色考》等。

如果說在學術生涯初期(1900—1906)王國維的治學方向受到日本學者對其傳授的西方哲學、教育學、美學等學科的影響,筆者完全贊同。

1907年,王國維棄西方哲學而轉向中國文學與戲曲,是其自省後的決定;自1911年起,轉而致力於古史考證,則是羅振玉的勸說。

其中找不到日本學者的影子。

1911年12月至1916年2月,王國維追隨羅振玉寓居日本,其間與日本學者廣泛交流,主要有文學創作、資料搜集、成果交流、雅集酬唱、作品譯介等。

例如,1912年9月27日,王國維《致鈴木虎雄》:「狩野先生歐洲之行,本擬作五排送之,得數韻後頗覺不工,故改作七古,昨已脫稿,茲錄呈請教。

」1912年12月26日,《致鈴木虎雄》:「前聞大學藏書中有明人《堯山堂外紀》一書,近因起草宋元人戲曲史,頗思參考其中金元人傳一部分,能為設法代借一閱否?」1915年11月,《致林泰輔》:「嗣讀大著《周公及其時代》一書,深佩研鑽之博與論斷之精。

」在上述交流活動中,僅資料搜集與研究成果屬於學術交流,或對王國維「二重證據法」有所裨益,但與王國維同羅振玉等國內學者的學術互動相比,它所產生的影響及作用極其有限。

在《再析》「與日本學者交遊促成『二重證據法』提出」一節中,楊鵬指出,內藤湖南的甲骨文研究是「在王國維研究的基礎上」進行的;狩野直喜《中國俗文學史研究的資料》(1916)比王國維的《宋元戲曲史》(1915)晚一年發表;林泰輔《龜甲獸骨中所見地名》(1919)在王國維《三代地理小記》(1915)發表4年後出版;林泰輔1921年發表的《關於支那上代的研究資料》,提出研究中國古史須重視「龜甲獸骨文、銅器文、銅器、貨幣、古璽、兵器、石器、玉器、陶器、石刻文等類的古物」。

而王國維《簡牘檢署考》(1912),《釋幣》《齊魯封泥集存》(1913),《流沙墜簡》《歷代符牌圖錄》《四朝鈔幣圖錄》(1914),《殷虛書契前編》《古禮器略說》(1915),《毛公鼎考釋》《魏石經考》(1916),早已經開始運用甲骨文、銅器銘文、貨幣等進行古史研究。

楊鵬列舉的日本學者的例子恰恰證明,在與日本學者的學術交流互動中,王國維影響和啟發了日本學者。

「二重證據法」與中國傳統金石學存在一定的淵源和繼承關係,王國維也承認「中國紙上之學問賴於地下之學問者,固不自今日始矣」,宋代金石學、乾嘉考據學均是其源流。

王國維與羅振玉學術交流密切,他「每著一書」,必定與羅振玉「商體例、衡得失」。

王國維自1916年2月回國後,仍以書信形式與羅振玉保持密切的學術交流。

《王國維全集·書信》共搜集書札500餘件,其中寫給羅振玉的多達241件。

例如,1916年2月23日,《致羅振玉》:「《史籀篇》已寫出,得二百六十字……擬先作序論一篇,首述籀篇源流,次論籀篇乃字書……不知此說公謂何如?祈教之。

可見,羅振玉對王國維的學術影響遠非日本學者所及,是「二重證據法」的源流之一。

楊鵬認為日本學者對王國維的學術影響是「二重證據法」的形成源流,竊以為有失客觀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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